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馆藏丰富、门类齐全、载体形式多样,收藏系统完整,特色鲜明。馆藏文献内容覆盖农、理、工、法、文、管理、经济、教育等学科,形成了印刷型、电子型和网络型文献信息资源有机结合的、具有本校学科和专业特色的馆藏体系。目前,馆藏总量200余万册(件),其中包括中外文印刷型图书160万余册,电子图书150万余册,中文电子期刊48090种,外文电子期刊37628种,中外文印刷型期刊2188种(2787份),5049篇学位论文,中外文数据库30余个、共享数据库16个、自建数据库4个,光盘资源19276余种。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是CALIS全国农学中心成员馆、农业部首批查新检索单位、湖南省高校图工委常务理事馆、湖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成员馆。2008年建成的新图书馆实行一门一卡制、统借统还模式、一站式服务、全天候开放、全开架管理、全方位服务,顺应了“借、阅、藏、管、咨、查”一体化和“人、机、书”一体化的图书馆先进管理模式。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正向着研究型、开放式、多功能、智能化、电子化、自动化、现代化图书馆的目标前进。
图书馆目前有在职员工97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者28人,本科学历59人,大、中专和专科10人;有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24人,中级职称54人,初级职称16人。图书馆现设办公室、文献资源建设部、图书流通服务部、期刊服务部、信息服务部、技术服务部。提供全开架借阅、网上预约与续借、馆际互借、文献传递、代查代检、科技查新、定题服务、网上咨询、重点学科导航、读者培训、国际联机检索、各类电子资源检索等多种形式的文献信息服务,并为读者开设《信息检索与利用》、《图书馆概论》课程。
联系电话:0731-84618066;网址:http://lib.hunau.edu.net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机构设置
湖南农业大学规章制度
一、入馆规定
一、校内读者凭本人“一卡通”从门禁刷卡入馆;外来人员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方能入馆,离馆时,请走监测门并积极配合门卫的查询。
二、讲文明礼貌,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吊带装、短裤衩、拖鞋入馆。
三、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在阅览区用餐。
四、禁止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入馆。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五、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嘻戏;入馆请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阅览区内请勿接打电话。
六、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请勿随意触碰消防、电闸开关;节约用水用电。
七、爱护书刊、设备和其它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涂抺、刻划和破坏,违者照章赔偿。请勿随意搬挪桌椅和其它设施。
八、私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恕不负责。
九、阅览区座位和计算机供读者学习,一人一位,不得占位、抢位。
十、馆内所有供读者使用的计算机,禁玩电子游戏,不得浏览、下载或上传反动、不健康的内容。
二、“一卡通”管理规定
读者凭“一卡通”入馆、借阅图书等。
(一)读者“一卡通”办理办法
1、凡属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研究生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校园“一卡通”,该卡即作为本馆一卡通使用。
2、在籍函授、自考、夜大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来校进修三个月以上的短训班学员,由所在学院统一造册,报经馆领导批准后,到图书馆证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
3、办卡办法: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研究生、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组织办卡),每人交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第一次可免费办卡;在籍函授、自考、夜大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来校进修三个月以上的短训班学员,按学校规定须交纳工本费,每卡15元,文献资料财产押金200元(待毕业或离校时退还),凭押金收据到图书馆证卡服务中心办理“一卡通”。
4、妥善保管读者证件。“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重复领取,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件的使用权限,需有效证件持有者本人来馆重新开通。
(二)“一卡通”的挂失和补办
1、 “一卡通”如费用不足可及时到图书馆证卡服务中心充值;如有遗失要及时来馆挂失。“一卡通”遗失后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2、“一卡通”补办需持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来图书馆证卡服务中心补办手续。补办“一卡通”时,收取每卡15元的工本费。
(三)“一卡通”的退卡办法
1、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博士后离站、进修结业等)须清还所有外借书刊,将“一卡通”归还图书馆证卡服务中心,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缴纳过押金的读者可凭押金收据领回其押金,学生离校前可按班级统一集中办理“一卡通”的注销手续。
三、借还书规定
1、读者借还书时,可通过自助借还书设备自助借还。人工借还时请将所借图书和本人“一卡通”一并放在服务台上,由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操作。
2、图书借阅量与借阅期限
中外文过刊和外文图书限教师和研究生借阅,只可续借一次,期限30天。
3、所借图书逾期,暂停借书,待还清逾期费后再恢复借书。寒、暑假期图书借期顺延,但读者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所借图书,否则,按逾期处理。
4、凡逾期三个月以上,又不来本馆办理手续者,本馆将发催书单给借书人追回所借图书和收取逾期费。
5、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本校,须还清所借图书,交回“一卡通”,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出国留学或外出进修时间超出借书期限者,须在离校前归还所借图书。
6、凡遗失、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赔偿规定处理》。
四、阅览规则
1、读者可自行取阅室内书刊文献,阅毕可将书刊放在桌上、书车上由工作人员上架。
2、读者应自觉爱护阅览区良好的阅览、学习环境;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在阅览室内拨打、接听通讯工具;请勿在阅览室内吃东西。
3、爱护阅览区的设备设施。阅览区内的电脑提供读者查询书目、浏览图书馆主页内容和检索数据库,浏览INTERNET,不得浏览非法网站,玩电子游戏,不得发表反动言论;
4、读者可在设于阅览区的自助复印机上刷卡复印所需资料,自助复印机主要复印本馆文献,不得自带资料复印。
5、本馆图书未办借书手续一律不准拿出馆外,违者以偷书论处;凡要借出的图书,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借还书处或自助借还书处办理借出手续。
6、报纸、工具书、中外文现刊只可在本阅览区阅览,不外借,可复印。中外文过刊和外文图书允许教师、研究生借出,其他读者可在室内阅览或复印。
7、期刊、报纸、工具书阅览区不能带包入室,电子存包柜供广大读者免费存物,但寄存时间超过22:00点将收取5元/天的保管费。
8、严禁随意圈点、涂画、私藏、损毁书刊,违者按《图书馆赔偿规定》处理。
9、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损失或破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学校及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书刊遗失、污损、盗窃处理规定
(一)遗失赔偿规定
1、如遗失图书,但能赔回原版本图书者,每册需付5元加工费。
2、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款:
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
=相关文章=
? 湖南农业大学规章制度
? 《关于图书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财务制度
? 图书馆关于职工住院探视及亲属去世慰问的规定
? 关于图书馆职工子女考取大学的奖励办法
下一篇:《关于图书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财务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守学校印发的湘农大(2013)52号《湖南农业大学经费报销办法》、湘农大(2013)50号《湖南农业大学财务管理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广执行湖南省公务卡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经费来源
1、图书馆属于无创收单位,图书馆的公用经费、业务费、管理费、中外文报刊购置费、电子文献购置费、天然气使用费、物业管理费都由学校按预算划拨经费。
2、奖福基金由学校划拨下达的每年年终“无创收单位生活补助预留”构成。
3、党建经费由学校划拨下达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构成。
三、经费收回项目
图书馆收回的经费包含以下几个项目:
1、逾期赔书款收回(包括逾期罚金和赔书款)。学生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计财年底统一结算,按年度总额的30%返回图书馆。
2、检索费收回。可以转帐支付或现金支付。需要转帐的老师应在转帐后将回执送回图书馆。对没有科研项目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外单位人员可以现金支付,按月上缴计财(付明细)。校内老师或学生检索均不开发票,校外单位和个人检索需要发票的话,报账员将款项上交计财后,由计财开具正规税务发票。计财将电子阅览室上机费按月结算纳入检索费中,年底按年度总额的30%返回图书馆。
3、复印费收回。学生通过一卡通支付,计财年底统一结算,按30%返回图书馆。
4、大成厅、会议室管理费。根据学校的(2013-18)《关于人文学院更名、图书馆工作、2013年招生工作的会议纪要》,“除学校安排的会议不收费外,其它单位使用大成厅和会议室实行收费。”(大成厅400元/场,会议室100元/场。由各单位转帐支付,转帐后将回执送回图书馆。不对外租借。)“此外,为弥补图书馆大成厅、会议室经费的不足,学校同意在每年返还30%使用费的基础上,每年给图书馆增拨2万元管理费。”
5、科技查新专项。根据学校的(2013-18)《关于人文学院更名、图书馆工作、2013年招生工作的会议纪要》,于2013年4月增设科技查新专项,“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学校后按70%返还给图书馆,尽可能做到‘以站养站’。”有科研经费开支的老师可以转帐支付查新费,并在转帐后将回执送回图书馆。没有项目的老师或外单位查新人员可以交现金,图书馆及时向学校上缴现金查新费。本校老师和学生查新不开发票,校外单位和个人查新缴费后,由报账员到计财上缴款项后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6、咖啡吧租金。上缴学校,学校返还图书馆30%。
7、图书押金。为了有效收回外借图书,对学校在读的自考生,预科生,临时转学生,在职研究生、农推生收取每人200元的图书押金。押金由各院系统一收取,交到学校农行(0367 0104 0000 052)账户上,并造表将缴款学生名单的电子档和纸质文档(2份)以及银行缴款单交到图书馆办公室,由图书馆统一上缴学校入账。图书馆不收现金。
四、经费开支
1、图书馆各项开支都必须严格按预算开支,专款专用。
2、奖福基金由职工个人年终生活补助扣除的比例构成,由图书馆统一用于开支图书馆职工的节假福利。
3、中外文报刊购置费、电子文献购置费、物业管理费、纸本图书购置费(由东方科技学院支付)都由学校统一招标购买,并严格根据合同支付。
4、退还押金。学生在离校前需归还在图书馆所借书籍(如有逾期费或遗失书籍,也需缴清逾期费和赔书款),然后到图书馆证卡中心来登记图书卡信息和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农行账号,图书馆将统计信息到学校财务报账退押金,押金将通过网银转入学生提供的本人农行帐号上。
5、发票报销。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然后提交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图书馆负责人签字审批。签字后转交报账员统一去计财报销。
6、党建经费。党建经费由图书馆党总支书记签字审批。
7、报账员要定期与各往来商户结算,核对明细,经图书馆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及时报销各项支出,上缴各项收费。
8、发票经手人要保证所持发票的真实性。报账员在报账前需查验每张发票的真实性。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
2013年5月8日
关于图书馆职工子女考取大学的奖励办法
为激励图书馆职工子女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现就教职工子女考取大学的有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对象:图书馆在岗、在编职工的子女
二、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者,均给予奖励。
完成普通高中阶段学习,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单招),达到国家第一次公布的计划公费本科一批录取线,并升入重点本科院校(含保送生)的,每人奖励1500元;达到国家第一次公布的计划公费本科二批录取线,并升入一般本科院校的,每人奖励1200元;升入本科三批的,每人奖励1000元;升入专科院校的,每人奖励800元。
三、职工凭其子女高考录取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领取。
四、送子女上大学的职工省外高校可批假3-5天,省内高校可批假1天。
五、本办法经学校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
2013年9月4日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水电气管理责任制度
一、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电操作规程。
二、水电气的管理,由有一定的业务专长的物业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搬动、拆卸水电气线路和设施。
三、管理人员要有高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加强电水气管线器具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保证水电气管线畅通不出事故,对人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定期检查电表、水表、气表、统计度数。
五、加强节水节电节气宣传,提高师生节水、节电、节气的意识,做到人走灯灭,保持
六、离开办公室、阅览室前自觉关灯,严禁“长明灯”。
七、严禁用阅览室内电源插座给电暖炉,手机充电。
八、各阅览室、办公室地面及阅览和办公桌椅不能冲洗,只许擦洗。
九、严禁用消防栓冲洗地面。
十、根据天气开放空调,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关空调,空调温度不能高于26℃。
图书馆关于职工考勤考核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图书馆的整体形象,经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图书馆2011年3月1日修订的《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职工考勤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以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1、职工在上班时间外出和返回岗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和销假手续。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准假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说明事由,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职工,按旷工处理。
2、考勤工作采取日常考勤、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3、脱岗1次者在全馆范围内通报批评,脱岗2次者罚50元节日津贴,脱岗3次以上(包括3次)报人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4、本规定自正式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124会议室管理工作流程
1、 办公室戴志敏负责详细记载会务联系人电话、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主要领导及会务主办方的要求(如:投影仪、笔记本等);办理转账手续;以纸质的形式通知技术部部长蔡志华。
2、 技术部每次会议前、后要认真检查、调试设备,看音响、话筒、投影仪等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如不能正常运行,要及时检修,确保设备在会议前一小时能正常运行。一般会议技术部工作人员要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如遇重大会议(由校办定的,有校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议),戴志敏要做详细说明,技术部工作人员要提前40分钟打开投影仪、话筒等设备。
3、 会议之后,由会议方清理现场,戴志敏通知物业搞卫生。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效能建设制度
挂牌上岗制度
为了方便读者监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政行为,促进作风建设,塑造图书馆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图书馆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在办公桌适中位置摆放岗位标牌。
第二条 佩戴工作牌上岗人员要保持服装整洁,仪表大方,用语规范,举止文明。
第三条 工作牌由馆办公室统一制作和编号,不得转借,不准涂改和损坏;工作人员离岗时,须将工作牌交回馆办公室。
第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个人违反规定的记录,计入其年度绩效考评。
第五条 由馆办公室或馆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促进各司其职,防止推诿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是指图书馆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根据精简、高效和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对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二条 图书馆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各部门都应按照各部门职责认真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要报馆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由馆办公室或馆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事公开制度
为增强图书馆工作的透明度,讲求实效,利于监督,保护读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及时、准确公开图书馆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公开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计划,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及理由,公开办证手续、借阅规则、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读者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办法以及需要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
(一)设置读者服务指南标牌,悬挂公布各部室岗位职责。
(二)图书馆网站;
(三)图书馆公开栏、板报、报刊和广播等媒体;
(四)手机短信、书面征求意见等;
(五)通过印发读者手册等形式进行公示;
(六)其他公开形式。
第三条,根据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办事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
第四条,主动接受读者的监督,及时收集读者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读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五条,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办事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六条 由馆办公室或馆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推进馆务公开,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图书馆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第三条 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
第三条 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如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增加新的材料和手续的,经办人员应再次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就新增事项和要求作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规定制度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第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效能告诫期为3-6个月);情节严重的,视情节可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六条 由馆办公室或馆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责任追究制是指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遭受损失而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一)在工作中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上级党委、行政和图书馆的决定拖延不办,致使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在工作中,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对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未实行一次性告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工作纪律涣散,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窜岗,或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服务对象;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六)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对重大或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九)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协商或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又未报送上级,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效能问题失察失系模?SPAN lang=EN-US>
(十二)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的;
(十三)其它违反内部管理规定,贻误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效能告诫期为3-6个月);情节严重的,视情节可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四条 由馆办公室或馆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本馆办事或来电询问有关事项,第一位接见或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馆办理业务或来电询问的人员,并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内的,要积极办理或答复,不得推拖和误导。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不属于本人职责但属于本部门职责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和帮助其找到相关科室或岗位;属于承办部门不明确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与馆办公室联系,帮助服务对象找到承办部门。
第五条 服务对象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服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让服务对象知晓办理环节和程序,以方便服务对象。
第六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七条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回绝来访服务对象。
第八条 服务对象电话反映情况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人姓名、所在单位、来电内容、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及时转馆办或有关部门办理。
第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效能告诫期为3-6个月)。其违反规定的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十条 由馆办或馆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读者监督。
第二条 向读者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积极践行“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作用,努力为广大读者服务,为全校科研教学服务。
(二)全面推行馆务公开,向读者公开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规则要求、办事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服务。
(三)保证中文图书阅览室按时开放和闭室,保持图书的及时上架与有序排列,图书错架率不超过5%。
(四)为学校科研人员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确保查新质量。结合服务对象需要,建立专题数据库,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深化信息服务。
(五)服务工作人员仪表端庄,举止大方,严以律己,不在工作岗位吃零食、闲聊、大声说话、会客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办理手续快速、准确,尽量缩短读者的等待时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热情主动地接待读者,使用文明语言,不与读者争执,不评论读者,不对服务对象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恶劣态度,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片诚心办事,达到读者满意。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工作出现差错时主动向读者说明情况、表示歉意。
(七)为读者提供全面的图书业务辅导、解答、咨询服务,阅读指导积极主动、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尽力帮助解决读者在借阅书刊方面遇到的困难,虚心听取读者意见。
(八)维护图书馆的工作和服务秩序,保持图书室的整洁,安静,及时制止读者各类违规行为,如损坏图书、偷书、喧哗、抽烟、吃东西等,为读者营造一个优良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九)培训大学生勤工助学会成员与志愿者,对其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服务制度,保持良好作风,做到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十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公开承诺方式:网上公开承诺的所有事项,对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规则要求等,要上墙公示。
第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效能告诫期为3-6个月)。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五条 由馆办公室或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馆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担负对外服务的业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示限时办结的有关事项。馆务公开方案中承诺了办理时限的事项,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服务承诺中确定的时限内办结读者的诉求事项。
第二条 担负的业务部门,为保证书架的整齐规范,便于读者更好更快地查阅到所需资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相对人或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第三条 对服务相对人或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如情况特殊,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馆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四条 对上级机关来文、来电或会议交办的事项,有明确的承办部门和明确的承办期限的,应在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交办事项无明确承办限期的,能即时办理的应当即时办理;工作任务较重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因情况特殊难以在7个工作日内或难以在交办机关确定的承办期限内完成的,应向交办机关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交办事项无明确办理部门的,收文部门或接电、参会部门要在当日内呈馆领导批办,确定承办部门和人员。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馆领导及上报交办机关。
第五条 对馆领导批办或交办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在馆领导批办、交办期限内办理完毕;无批办期限的,能即时办理的应当即时办理;工作任务较重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因情况特殊,难以在7个工作日内或难以在领导批办或交办期限完成的,应向馆领导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批办、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向馆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第六条 对涉及全校范围的重大事项,需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事项,应向有关领导请示,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原来办理时限的一倍。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效能告诫期为3-6个月)。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八条 由馆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馆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AB岗制度
为了使服务工作不因人员缺岗受到影响,保证服务工作连续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AB岗制度是指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A岗不在时,由B岗自动顶替,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部科室负责人同意,部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管理(服务)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第三条 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要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领导不在岗时要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要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顶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第六条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办理;AB角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七条 主办人和协办人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和其他任务也要视同分管岗位工作一样,认真负责处理。
第八条 遇有人员调整时,职位(工作岗位)AB角配合方案应及时调整。
第九条 馆关各部门要制定AB岗方案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效能告诫期为3-6个月)。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由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绩效考评制度
为了客观公正地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推进我馆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湖南农业大学2010年度机关效能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部门的绩效考评
(一)组织领导
绩效考评工作在馆领导下进行。图书馆成立绩效考评组,组长由馆长兼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兼任,成员为副馆长、各部室主任。馆绩效考评组具体组织实施全馆绩效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图书馆各部门。
(三)考评时间
平时效能考评,全年不定期进行。
年度综合考评,于当年12月下旬进行。
(四)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包括能力建设、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理论研究与课题论文工作、纪律作风与廉政建设、读者满意度等五项。
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能力建设 15分
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按时完成理论文章、学习体会等撰写上报任务,4分;不按规定组织开展活动,一次扣2分;不按时完成理论文章、学习体会等撰写上报任务,每人次扣1分。
部门人员熟悉本职业务、熟练使用相关软件处理业务,能独立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7分 工作人员不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一人次扣2-3分;不会使用相关软件处理业务,一人次扣1-2分。
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试或测试,全部人员及格>上。4分 在上级 (含本馆)组织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中,部门人员无故缺考或个人成绩不及格,每人次扣1分。
2、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40分
按要求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20分 非特殊原因,不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每缺一项扣3分。
年度和重点工作有计划方案、有总结报告。5分 无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报告,一项扣3分,无重点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报告,一项扣2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重要任务。10分 不按要求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重要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
无重大工作失误、差错现象。5分 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发生严重失误、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3-5分。
3、理论研究与课题论文工作 12分
完成科研论文、经验材料撰写和上报任务。4分 未按规定完成,每少一篇扣2分。
做好课题申请工作,年终考核成绩合格4分 部门总量每少一篇扣1分。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见稿人均1篇以上。4分 部门总量每少一篇扣1分。
4、纪律作风与廉政建设 13分
落实部门和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评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考评报告表。2分 不按规定上报部门绩效季报,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上报个人绩效季报,一人次扣0.5分。
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无责任事故,无失、泄密现象。2分 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责任事故或失、泄密事件,一起扣2分。
内外关系和谐,部门无不正之风。2分 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顶撞领导,一人次扣3分;有拉帮结伙、闹不团结或其他不正之风现象,扣1-3分;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张,影响正常工作,扣1-2分。
阅览室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图书资料管理规范。2分图书资料管理不规范、用品放置凌乱,一次扣1-2分。
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2分 违反规定请销假,一人次扣1分;旷工一人次扣2分。
部门和工作人员无被追究效能责任情况。2分 受到效能责任追究,部门一次扣2分,工作人员每人次扣1分。
工作人员无违反党纪政纪行为,1分 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人次扣0。5分。
5、工作满意度 15分
年终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5分 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无因服务不作为或乱作为被读者投诉情况。10分 因服务不作为或乱作为被读者投诉并经查实,一次扣3分。
说明 1.各扣分项目的项(次)数,以主管部门或馆办的检查登记结果为依据。
2.对各考评内容扣分时,以扣完该项内容的标准分值为限。
(五)考评等次划分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好、较好、差四个等次。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较好,60分以下为差。
(六)考评程序与方法:
按照业务部门绩效季报、馆分管领导季评、馆绩效考评组年度综合考评、馆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或馆党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1、业务部门绩效季报。每季度末最后两个工作日,部门填报《部门季度绩效报告表》,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每季度的工作绩效情况。在上报第四季度绩效报告表的同时,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馆分管领导季评。审核分管部门的季度绩效报告,作出评语并评定等次(优秀、好、较好、差)。
3、馆绩效考评组考评。审核部门上报的各季度绩效报告表,组织实施机关民主测评,结合平时督查记录、主管部门提供的绩效情况、分管领导意见,实施综合评分,评定等次。
4、领导小组审批。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馆绩效考评组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七)考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考评获“优秀”的业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绩效考评等次为“差”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实施效能告诫。
(九)日常督查责任分工。馆办公室是机关绩效日常督查的责任部门(机构),负责做好绩效平时督查和有关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二、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
(一)组织领导
同对部门绩效考评。
(二)考评对象
图书馆工作人员。
(三)考评时间
平时效能考评,贯穿全年,不定期进行。
年度综合考评,于当年12月下旬进行。
(四)考评与标准
考评项目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成绩、遵规守纪、特殊加分等四项。具体标准见下表:
1、工作能力 20分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13分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不全,一项扣4分。
能熟练应用现代办公设备。4分 利用相关软件处理业务能力弱,扣1-3分。
能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各方的工作关系。3分 协调能力欠缺,与他人或相关部门关系不融洽,扣2-3分。
2、工作成效 50分
全面完成部门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30分 不完成,一项扣5分;完成质量不好,领导不满意,一项扣1-3分。
全面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临时工作任务。8分 不完成,一项扣3分;完成质量不好,领导不满意,一项扣1-2分。
有1篇以上(含1篇)论文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7分 未完成规定任务,扣7分。
工作无失误、无差错,无服务不作为或乱作为被读者投诉。5分 工作失误、差错,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2-3分,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1-3分。
3、遵规守纪30分
执行效能建设制度,无被效能责任追究情况。8分 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一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效能告诫,一次扣4分。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6分 违纪违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一次扣6分;受到批评,一次扣3分。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8分 旷工一天扣2分;不按规定请销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上班时间干与业务工作无关事情,每次扣0.5分;不按规定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挂工作牌,一次扣0.2分。集体活动时,不按规定着装,一次扣0.5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4分 有损人利己、闹不团结或其他有损图书馆形象的行为,一次扣2分。
按规定报告个人月绩效情况。4分 不按规定报告,一次扣2分。
(五)考评等次划分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好、较好、差四个等次。累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较好,60分以下为差。
(六)考评一般程序与方法
按照个人绩效月报告、主管领导月评定、馆绩效考评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1、个人绩效月报告。个人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填写并上报《工作人员绩效月报告表》,12月份还须附个人述职报告。
2、主管领导月评定。主管领导审查考评对象个人月报告情况,实事求是地给予月等次评定(优秀、好、较好、差)。正科级领导干部由分管的馆领导考评,其他工作人员由部科室负责人考评。
3、馆绩效考评组考评。审查考评对象的绩效月报告情况,参考主管领导评定意见,对照日常督查记录,对工作人员做出绩效年度评价,给予评分和评定等次。
4、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对馆绩效考评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七)考评结果应用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对象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从绩效考评“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八)附则
1.绩效日常督查责任分工。馆办为绩效日常督查的责任部门,负责工作人员绩效督查和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2.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脱岗累计超过4个月人员,不列入年度绩效考评。
3.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人员不列为绩效考评对象。
5.对绩效考评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馆领导小组反映。
6.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解释。
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职工考勤考核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要求,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图书馆正常开放运行,依据《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与出勤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图书馆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实际要求,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指导原则
1、服务图书馆大局,坚持图书馆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树立“馆兴我荣、馆衰我耻”的意识。
2、彻底杜绝懒散的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
3、以制度约束、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4、考勤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的依据。
二、考勤对象
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包含正式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公派人员、学习人员、脱产进修人员及长期病休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内容
1、上下班情况
(1)常白班工作人员和部(室)主任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行政班”工作制。
(2)倒班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排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保证开放时间的值班以及书籍的及时整理,及时上架。
(3)常白班、倒班的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忘记带卡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任说明情况,由部门主任及时报图书馆办公室。
(4)严禁他人代替工作人员刷卡,严禁私自换班、代班。个人确实需要换班、代班的,要及时告知并经部室(主)同意方可;代、换班人员原则上在部(室)内部解决。
(5) 其余的假期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执行(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病假、年体假参照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与出勤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2、请假制度执行情况
(1)实行事先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办理事假,必须提前两天以上请假;完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报部(室)主任审核;一天以内由部(室)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部(室)主任报经馆领导批准,五天以上须馆长会议研究决定并上报学校人事处;请假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2)因病需请假治疗,必须有医院诊断确诊天数的病假条,具体请假天数由图书馆研究决定。
(3)严格事假核准制度。事假理由必须充分,事假天数必须合理,部(室)主任给予明确指导审核意见。
(4)严格销假制度。休假上班后,要立即到馆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5)重病急诊、突发事故等不能事先请假的特殊情况,可用电话及时告知部(室)主任,说明事由,并在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3、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1)上班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
(2)上班期间,严禁闲聊、网络游戏和娱乐活动。
(3)上班期间,不得出现串岗、脱岗情况。职工因事离岗,须向部室主任请假并征得同意,部室主任必须做好缺岗人员的调班或顶班工作;未经请假而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处。脱岗1次者在全馆范围内通报批评,脱岗2次者罚50元节日津贴,脱岗3次以上(包括3次)报人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4)上班期间,倡导文明服务用语,不得和读者发生冲突。
(5)严禁在库房和阅览室内吸烟。
4、活动参与情况
(1)凡全校、全馆组织的会议、活动等,均必须参加,无故不得缺席。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事先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备案;未履行手续而不参加会议、活动的,以旷工论处。
(2)活动参与严格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或补签。
(3)因公事未能参加的,须注明事由,视同参与。
(4)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现象,活动现场不得大声喧哗。
5、闭库情况
(1)法定的节假日以及图书馆统一安排的活动,将进行闭馆,由办公室张贴通知。
(2)牵涉闭库情况,部(室)主任必须报请馆长会议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关库;部(室)主任张贴通知,办公室负责监督记录。
(3)凡因请假情况而导致闭库的,部(室)主任必须妥善解决排班事宜,保证正常开放。
(4)未履行正常手续,私自闭库的,以旷工论处,馆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以工作事故论处,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考勤程序
1、考勤通过刷卡和查岗方式进行。考勤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考勤人必须秉公执法,认真统计每天的刷卡记录和每次查岗记录,严格履行职责。
2、查岗采用抽查办法进行,不定期、不声明,无固定时间,无查岗顺序,无查岗规律,行政早值班人员和各部(室)主任随机查岗;查岗要认真记录离岗、串岗等情况并核实具体时间。
3、每位职工应积极支持考勤工作。对考勤人员的调查应实事求是地配合,不得谎报情况,有意见可向本部(室)主任反映,必要时可直接向馆长反映。
4、技术部专门负责刷卡记录统计,部(室)主任负责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全馆的考勤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核实检查。
五、监督机制
1、图书馆采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互结合,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监督激励机制。
2、工号照片上墙。图书馆每个员工照片配合工号上墙,接受读者监督;图书馆定期将读意见反馈给员工本人,严重的在全馆进行公布。
3、月报制度。办公室每月汇总考勤情况,报请馆长审批,在全馆范围内通报考勤结果。
4、行政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安排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加强对到岗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反馈情况。
5、干部问责制度。凡是出现脱岗、私自闭库等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将加强对部(室)主任的问责。
6、民主监督制度。馆内工作人员相互监督,部(室)之间相互监督。
六、关于年终考核的有关规定
1、年终考核格按学校的基本要求进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半脱产学习者;
(2)本年度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3)出现重大事故者;
(4)全年病事假在一个月以上者。
3、考核程序按学校的要求进行。HFE三江学院图书馆
七、相关说明
1、在正常工作之外,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为加班;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临时顶替他人岗位的为顶班。经认定后,报办公室备案;加班及顶班的补贴标准由图书馆研究制定。
2、本制度解释权在馆办公室。
3、本制度自正式公布日起开始施行。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
二0一四年十月八日
《关于图书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师生员工及读者:
为美化校园环境,规范图书馆车辆停放秩序,从四月十日起图书馆保安负责执行如下车辆停放办法:
一、电动车、摩托车、自习车等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图书馆。
二、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集中统一停放在图书馆馆舍周边的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三、电动车、摩托车、自习车等非机动车辆停放集中停放在图书馆南门东侧所划定的区域以及负一楼所划定的区域。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图书馆关于职工住院探视及亲属去世慰问的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开支,充分体现图书馆对每个职工的关心,经图书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探视费的规定
1、图书馆在职职工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病住院,由所在部室分管领导、部主任及工会委员代表图书馆探视住院病人,探视费控制在200元以内。
2、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由馆领导、工会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做代表探望,探视费控制在200元以内。
3、跨处室和个人探视病人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4、因工作需要探视校内外相关人员,必须经过馆长批准,探视费用控制在400元以内。
5、用车及礼品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职工亲属去世慰问费的规定
1、图书馆在职职工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退休职工的父母去世,由工会和办公室组织相关部室派代表参加葬礼,图书馆送祭幛一个、鞭炮一盘,金额控制在400元以内。
2、各部室和个人吊唁慰问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3、因工作需要参加校内外相关人员追悼会,须经馆长批准,金额用控制在400元以内。
4、用车、相关物品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事务工会负责安排。
三、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去世慰问的规定
1、图书馆在职职工去世,由工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参加葬礼;图书馆离退休人员去世由工会、办公室及校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葬礼,图书馆送祭幛一个、鞭炮一盘,金额控制在600元以内。
2、用车、相关物品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事务工会负责安排。
3、抚恤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图书馆
2013年12月1日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消防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处理火灾事故的工作机制,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广大读者和全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结合我馆消防环境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新年(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 龙方(馆长)、王立志(副馆长)、张林峰(副馆长)
组 员: 李煦(办公室主任)、黄丰(流通服务部部长)、常青(采访编目部部长)、高静萍(期刊服务部部长)、龙凤姣(信息服务部部长)、蔡志华(技术服务部部长)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具体负责检查各部门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馆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组员具体负责各部门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负责火险发生时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努力将火灾事故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库室管理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消灭或控制火情。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库室管理员要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3、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
4、领导组成员要立即向保卫处和上级领导报告,并请求校医院火速支援。
四、人员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领导组成员要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保安人员和库室管理员应该立即打开所有外出通道,正确引导读者奔向疏散通道撤离,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读者(包括禁乘电梯、禁跳楼,可上顶楼等候救援等)。
3、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对伤残人员或不能行走的老人、儿童,要把他们背、抱或抬出火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4、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
5、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7、为了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一切听从领导小组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8、全馆员工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每学期一次),正确掌握必要的消防灭火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读者安全撤离。
附1:消防应急广播词
各位老师、同学:
图书馆**层发生火情,情况不严重,有关人员正在处理中,但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携带好随身物品从安全通道撤离,请您不要乘座电梯,听从物管人员的疏导。谢谢!
附2:消防安全潜在的危险性
1、在馆内吸烟;
2、照明线路漏电、短路;
3、电脑、大功率电器等起火;
4、空调排烟管道泄露高温气体;
5、维修工时违章操作等。
图书馆关于读者妨碍正常阅读秩序及损坏公物的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读者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良好的读者借阅秩序,现将违章处理和赔偿办法公布如下:
一、对下述违规行为者,在老师的指导下按照图书排架规则上十车书,违规二次者通报所在学院。
1、在馆内占座、大声拨打或接听手机、随意搬挪桌椅、多取、乱放和私藏书报、喧哗、乱丢杂物、随地吐痰、吸烟、吃食物、做有碍观瞻之举等不文明行为和影响他人阅读者;
2、在馆内插拔电源、耳机、网线、键盘和鼠标等计算机设备者;
3、在走道听音设备专用场所自习和使用个人电脑者;
4、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自习及与上机阅览无关的其它活动者。
二、未办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馆,私拿图书馆耳机、键盘、鼠标等计算机设备出馆者,交学校保卫处严肃处理。
三、污损阅览桌椅、书架、墙面等公共设施、恶意破坏图书馆计算机设备者,照价赔偿并停止其校园卡在图书馆一个月的使用权;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四、在电子阅览室登陆、访问反动、色情网站,发布不健康信息,恶意攻击网络安全者,交学校保卫处严肃处理。
五、在馆内有不文明行为并不服从管理者,劝其离开图书馆,并停止其校园卡在图书馆一个月的使用权。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入账、保管、维修、调剂、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以及固定资产各类报表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职责及队伍
第三条 图书馆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图书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 图书馆固定资产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有效管理,定期报告所管的资产状况;
(二)拟定购置计划,组织论证及参与招标采购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技术验收、建账等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维修,保证资产正常使用;
(五)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报损及报失资产的初审和申报;
(六)负责本单位调动、离退休、出国等人员移动资产交接手续的办理;
(七)负责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第五条 图书馆成立资产管理小组具体承担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龙方(馆长)
成员:李煦(办公室主任)
刘晓青
肖茜熔
黎洪浩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一) 土地、房屋、构筑物及动植物;
(二)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 具有文本特征及具有视听、音像特征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古籍、书画作品等,不论价值高低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
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
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
05.电子设备 06.印刷机械
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
0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八条 固定资产计价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账;
(二) 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支出计账;
(三)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照估价入账;
(五)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账;
(六)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
(七) 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账;
(八)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值计账;
(九) 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改良或拆除部分固定资产;
(三)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四)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学校所属各单位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均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增加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执行申报审批。大型项目建设、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合同及过程材料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由资产管理相关部门按有关标准及合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材料和程序办理增加固定资产手续。
(一) 房屋、构筑物的验收,由基建处按照建筑行业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房屋、构筑物的管理及使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并提交房屋及构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资料。对投入使用超过一年仍不能做出工程决算的,按工程概算数建固定资产账,待决算完成后再作调整。
(二) 仪器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按照一定额度分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
(三) 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图书馆按照图书资料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
(四) 由零部件组装而成的自制设备,通常需要一定周期,购置的零部件在发票上注明自制配件字样,暂不列为固定资产,待组装完后,进行整机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
第十三条 图书馆固定资产资源要优化配置,合理布局,高效利用,提高效益。公用房屋资源的管理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要实行资源共享、有偿使用。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必须履行申报审批制度。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与清查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和维护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以及防范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良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检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鉴定、修缮或拆除意见,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审核,资产管理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资源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一条 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部门领导人员岗位发生异动时,实行资产审计制度,审计未完成的不得到新岗位报到。
第六章 固定资产帐务管理与资产管理信息化
第二十四条,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逐步组织建立和完善校级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各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本部门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信息录入相应的系统,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各资产分类归口部门负责所管类别资产的数据库管理,并对数据库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负责。
第二十五条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由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依据相应的程序和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各种帐簿和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登入资产数据库。
第二十八条 ,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固定资产报废时,资产卡片收回。
第二十九条 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对外捐赠、出售、报损、报废(包括房屋拆除)等。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处置,学校所属各单位及个人无权处置。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09〕5号)申报审批执行。
1、申请单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销帐申请单》(或专项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如购货单、发票或收据的影印件或固定资产卡片等),经二级单位审核,报送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对申报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复审,报废处置资产提出鉴定意见,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分类申报审批。其中:
1)单项固定资产损失低于5万元,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复审情况进行审批;
2)单项固定资产损失超过5万元(含5万元),低于20万元,由资产管理处复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备案。
3)单项固定资产损失超过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4)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船)等专项资产以及规定限额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处置,报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三条 资产处置收入按下列方式上缴省级财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私存、私分、入二级财务账或挪作他用。经省财政厅批准实行集中统一处置的资产,其收入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相关税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学校按权限处置的资产,其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由处置单位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足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成厅管理工作流程
1、 办公室戴志敏负责详细记载会务联系人电话、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主要领导及会务主办方的要求(如:背投、笔记本等);办理转账手续;以纸质的形式通知技术部(负责大成厅的值班人员)和余运新。
2、 大成厅管理人员余运新每次会议前、后要认真检查、调试大成厅的设备,看音响、话筒、背投等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如不能正常运行,要及时报告技术部负责大成厅的值班人员检修,确保设备在会议前一小时能正常运行。如遇到确实修不好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技术部部长蔡志华及办公室李煦以便及时处理。一般会议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
3、 如遇重大会议(由校办定的,有校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议),办公室戴志敏要对余运新、技术部负责大成厅的值班人员做详细说明,提前40分钟打开背投、话筒等设备,技术部值班人员及余运新需全程跟踪。
4、 余运新要全程跟踪在大成厅召开的所有会议,每次会议之前请联系会务的老师签字并核实转账缴费情况;认真记录每次会议使用设备的情况;会后仔细清理现场,发现有遗留物品及时通知联系会务的老师;每次会后通知物业闵主任(电话:13873194554或84635064)搞好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办公家具、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办公室,确保大成厅的正常运行。
5、 技术部负责大成厅的值班人员在有任务的当天要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在图书馆、休息时间在农大,以便能在发生故障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6、 根据大成厅设备常见故障情况,技术部要准备好相关的备用配件和工具以便处理紧急情况。
7、 技术部排出本学期大成厅技术负责的值班表交周江书记、朱幸辉馆长、办公室李煦、戴志敏及余运新,如有变更及时通知以上5位。
图书馆
2012年2月24日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内部)
为了不断提高全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政治理论知识水平,学会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服务功能,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建立学习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职工的学习。
二、学习重点。
1、政治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学校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2、业务学习:图书业务学习、信息检索技能学习等。
三、学习管理。
1、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50天。每月集中学习4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
2、每年年初,根据学校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要求,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3、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一天把学习的专题名称、参阅书目、研讨重点、学习时间等通知每个职工,职工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4、政治、业务学习可以以报告会、讲座、座谈分析、研讨会、观看录用、参观等形式进行。
5、执行学习考勤制度,职工每次参加集中学习都要自觉签到,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任何人不得请假和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做好基层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要对基层职工进行2次集中业务培训。
四、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政冶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解决学校和本馆建设的重要问题,围绕图书馆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在自学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
2、坚持自学为主,职工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制定个人业务学习计划,积极开展自学活动,组长对各职工自学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年终,职工要对参加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五、学习考核。
1、学习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检查,包括笔记、考核成绩及出席情况等,检查结果在全局通报。
2、职工参加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办公电话
馆长办公室: 0731-84638462
书记办公室: 0731-84617030
行政副馆长办公室: 0731-84617097
湖南农业大学 邮编:410128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