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图书馆在职人员94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45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16人。馆内设有资源建设部、流通部、信息技术部、参考咨询部和办公室。
我校图书馆是江西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馆单位、江西省高校图书馆自动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农学会图书馆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农学会科技情报分会理事单位。
图书馆在文献资源建设中始终把农业和生物技术文献作为收藏重点,注重对校内重点学科和研究生学位授予点的文献收集及江西省出版的农业文献、地方性基础资料的采集工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文献的系统收集,现已形成具有本校学科特点和地方农业特色的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藏书体系。截止2013年年底,全校纸质图书达122.02万册,电子图书52.25万册,拥有中外文数据库20多个。此外,图书馆还购进了大量的外语学习软件、英文电影VCD和一些专家讲座,利用网上信息资源发布系统在校园网上发布。自建了江西农业大学硕博学位论文数据库、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资源数据库等特色资源,这些资源是校园网中重要的信息资源。
信息教育和信息服务是体现办馆水平的两项重要指标。我校图书馆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已有30年的历史,一直是全校研究生的必修课,2011年成立了信息素质教育与管理教研室,2012年下半年文献检索课成为全校本科生的必选课,对帮助学生掌握文献检索知识、了解农业信息科学与技术、提高信息素质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坚持为师生进行信息服务,是图书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3年来,参考咨询部在组织学术活动、文献传递、查收查引、定题服务、在线参考咨询、合作课题查新、用户教育、特色数据库建设、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0年起每年举办"江西农业大学读书月"活动,对浓厚我校读书气氛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已成为校园活动的一大品牌。2012年年初我馆取得省级科技查新资质,成立了江西农业大学科技查新中心。此外,我校图书馆还特别重视与其他图书馆的馆际合作,参加了江西省高校图工委组织的数据库联合采购活动和全国农业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行动,同时还参加了全国农业高校图书馆文献传递行动,与CALIS农学中心、CASHL、NSTL等签定了文献传递服务协议,更好地满足了我校师生对全文文献特别是外文文献的需求。2012年我馆获批成为CALIS虚拟参考咨询服务示范馆,并积极参与CALIS农学中心三期工程工作。2010年发起成立了昌北高校图书馆联盟,认真做好昌北联盟参考咨询工作组的工作,积极开展虚拟参考咨询和馆际互借工作。
机构设置
第二届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 黄路生
副主任委员: 上官新晨 胡国良 校学生会主席
秘书长: 郑 瑜
委 员: 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工处、财务处、学报编辑部主要负责人
图书馆负责人
支部书记兼副馆长: 郑瑜 电话:83828276
馆 长: 胡国良 电话:83828169
副馆长: 李晓霞 电话:83828276
办公室(30人): 刘瑞华 电话:83813264(逸夫馆) 83828069(老馆)
资源建设部(6人): 付 平 电话:83828070
流通部(44人): 谭 雯 吴先福 电话:83828274(逸夫馆) 83813274(老馆)
信息技术部(9人): 曾云华 电话: 83828275(逸夫馆)
参考咨询部(9人): 吴青林 电话:83813249
值班室: 电话:83828274(逸夫馆) 83813274(老馆)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一、在馆行政领导下,处理全馆日常事务,负责内外联系,接待参观来访等。
二、协助馆长制定年度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及馆内规章制度等文件。
三、协助馆领导进行行政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管理全馆设备资产,确保资产设备完好,帐目清楚。购置、分发物资设备及业务工作用品,保证办公用品和业务用品的供应。负责馆舍、设备水电、家具维修工作。
五、负责行政文件的收发、送阅和催办工作,做好存档文件的分类、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六、负责报刊、资料、信函的收发。
七、组织落实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消防、清洁卫生、环境布置等工作。
八、负责全馆业务报表,考勤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
九、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读 者 入 馆 须 知
1、凭证进馆,无证不入。
2、保持安静,清洁卫生。
3、维持秩序,不准占座。
4、注意安全,严禁烟火。
5、爱护公物,损坏赔偿。
6、衣冠整洁,举止文明。
7、遵守制度,服从管理。
8、爱护文献,严禁盗窃。
文献借阅规则
一、借书证的管理及发放办法
(一)办证对象
1、A类读者:本校事业单位教职工,本校按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B类读者:A类读者以外的其他人员。
(二)办证手续
1、A类读者。教职工凭人事处证明或入校通知单,学生凭有效证件及所在院、系的证明,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到逸夫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书证。
2、B类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到逸夫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书证。
3、借书证的补办。读者丢失借书证,应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单位证明及时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三天后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补办新证。在挂失前被人冒借的文献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办证费用
1、工本费:A类读者第一次办证免费,B类读者及补办证读者每人均须交纳办证工本费10元。
2、保证金:B类读者办证时须交纳保证金200元,保证金在读者退证时全额退还。
3、服务费:B类读者办证须交纳服务费20元/年。
(四)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转借,将暂扣借书证两星期,并按照处罚规定给予一定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借阅书刊二个月的处罚。
2、借书证应妥加保管,不得涂改,如严重污损,影响使用,则应更换,换证每个收取工本费5元。
二、文献的借阅与归还管理
(一)本馆期刊、工具书、内阅室图书只限于馆内阅览,概不外借,其他图书均可实行开架借阅。
(二)读者外借图书,须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请勿将未办理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否则以偷窃图书论处。
(三)读者借阅文献时应对所借文献全面检查,如发现涂画、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记号章。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如未有记号章,概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四)外借图书册数、借阅期限
1、图书外借
(1)A类读者每人可借图书10册,图书种类不限,借阅期限60天。
(2)B类读者每人可借图书2册,图书种类不限,借阅期限60天。
2、图书续借与预约
以上图书均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续借手续读者自行在网上办理。网上续借必须是在读者借书证有效,借数未满且无超期未还图书和欠款的情况下才可办理。
读者欲借图书已被其他读者借阅时,可在网上办理预约。当书还回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读者,读者应在通知发出后5天内来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逾期不来,视为本次预约无效。办理预约请在网上修改个人资料,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五)借出图书若因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提前索回,不管到期与否,读者应按通知期限归还。
(六)读者若因故离校时间较长,离校前应办理还书或延期手续,否则一律按规定处理。
(七)如还书日期为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一星期内归还文献,不另计超期。
(八)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应还清所借文献并交回借书证,否则按规定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去世人员生前所借文献,应在一个月之内归还图书馆,并办理退证手续。对无法退还所借文献的,按遗失文献赔偿办法处理。
三、馆际互借办法
(一)根据《南昌地区公共馆、高校馆、情报所通用借阅服务章程》规定,本校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可来我馆办理通用借阅证。
(二)凡办理了通用借阅证的读者到我馆查阅资料,须遵守馆际互借有关规定及本馆的规章制度,如需外借图书,每次限借2册,并交付200元押金,押金在还书时退回。
(三)未办理通用借阅证的读者来我馆查阅资料,须凭本人身份证及介绍信到我馆服务台办理临时阅览证,每季度收取服务费10元及押金100元,押金在退证时退回。
四、本规则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赣农大办[2007]28号)同时废止。
借阅违章处罚规定
一、借书证使用违章处罚
(1)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暂扣借书证两星期,并对双方各罚款5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借阅书刊二个月的处罚。
(2)偷窃他人借书证使用者,一经发现,除责令作出检查及通报有关单位处理外,并处以50元罚款。
(3)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交还借书证。如无法交还借书证,将给予罚款5元处理。
二、借阅文献违章处罚
(一)外借文献超期罚款
读者外借文献应按期归还,超期未还者暂停借阅,每册按0.2元/天处以超期罚款。
(二)遗失文献赔偿
1.丢失文献,可购同版正版或更新版本新文献抵赔,并缴纳加工费10元/册。
2.无新文献抵赔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1)文学类文献,按原价2倍赔偿。
(2)非文学类文献,1985年以前(含198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85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4倍赔偿。
(3)多卷图书无分册标价的,按全套总价的平均价计原价;合订本期刊按该合订本各分册累计价格加上10元计原价;无价格标识的文献参照市场价折算,由图书馆资源建设部核定。
3.读者在赔款后一个月之内找回原文献的,可持原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三)污损文献处理
1.损坏文献,如撕页、涂写、污损等,若能继续流通的,视情况按原价的20%~100%罚款; 若不能继续流通的,则参照遗失文献赔偿规定处理。
2.污损、撕毁文献上所贴条形码,每条罚款2元。
(四)偷窃书刊
凡偷窃书刊等公物者,除责令写出检查,通报其所在单位处理外,并按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1.以偷窃书刊原价10倍处罚,不足80元的罚80元。
2.偷换书芯、拆除文献内磁性材料等以偷窃论处。
三、本规则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违章处罚规则》(赣农大办[2007]28号)同时废止。
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职工考勤细则
为完善我馆职工考勤制度,强化职工责任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管理
1、全馆职工均实行坐班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2、各部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肃认真的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地填报考勤记录,不得瞒报、少报、拒报。一经发现考勤中弄虚作假行为,图书馆将对所在部室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发其当月的基本工作量津贴。
3、各部室主任负责本部室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交馆办公室,同时对各类休假情况要附报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报送请假相关材料的,所填各类假期无效,按旷工处理。
4、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考勤统计,经馆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上报校人事处,同时将考勤情况在馆内予以公示。
5、馆行政将组织不定期查岗,如实记录查岗情况,作为对各上报考勤的补充与核实。各类假期所扣的基本工作量津贴由馆办公室统一掌握。
二、请假规定
馆内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因私事需要请假、调休、换班的,需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先电话申请,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本部及准假部门销假。
1、探亲假
探亲假根据学校规定,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休假,具体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
婚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休假。婚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计划生育假
⑴计划生育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⑵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孩子1周岁之前),除路途时间外,每半天给0.5小时哺乳时间。
4、丧假
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由本人供养的亲属逝世时,可休丧假,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工资、基本工作量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5、事假
行政人员事假计算按正常处理。倒班人员事假计算,上午按0.6天,下午和晚上请假按0.7天处理。
⑴一个自然月内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含3天),图书馆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减其基本工作量津贴,即日标准(权重系数×M/30)×请假天数,税后。
⑵一个自然月内事假超过3天的,从批准的请假日开始每天按日标准的两倍由学校扣减其基本工作量津贴,直至扣减完全年的基本工作量津贴为止,税后。
⑶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事假当年累计超过5天(含5天)者,不得参加该年度的各类评优评先。
⑷上班期间需短时间离岗办私事者,须经部主任同意,并详细登记事由及出入时间,原则上每次离馆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半天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半天旷工处理。
6、病假
职工因病或因公负伤,经本校医生诊断(急诊除外)需病休者,可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向所在部室主任或馆分管领导请病假。所在部室主任或馆分管领导根据其病情和部室的情况在医生给假天数内,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因急诊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待病情缓解时,须补办请假手续。折算系数同事假。
⑴一个自然月内病假累计不超过3天(含3天),图书馆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减其基本工作量津贴的50%,即日标准(权重系数×M/30)×50%×请假天数,税后。
⑵一个自然月内病假超过3天的,从批准的请假日开始每天按日标准由学校扣减其基本工作量津贴,即日标准(权重系数×M/30)×请假天数,税后。
⑶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或以上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当年超过10天(含10天)者,不得参加该年度的各类评优评先。
7、迟到、早退
职工每天上班刷卡,以系统数据为依据。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5元基本工作量津贴;11—30分钟每次扣10元基本工作量津贴;超30分钟者,按半天事假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由本人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病假应出具校医院或学校挂钩医院的病假单),经本部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部主任请假需经馆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
2、事假:1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本部门同意,馆领导批准;10天以上报人事处批准。
3、病假:2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2天以上30天以下经本部门同意,馆领导批准;30天以上报人事处批准。
4、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经本部门同意,由馆领导审批。请假时间1个月以上的报人事处备案。
四、旷工处理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不具有本人无法抗拒的原因,又未能办理请假手续或已超过请假天数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⑴旷工的,每天按日标准的三倍由学校扣减其基本工作量津贴,直至扣减完全年的基本工作量津贴为止。
⑵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细则自2010年 1月1日起执行,由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学校的有关文件办理。
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关于职工在职教育与培训的有关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显得日益重要,而在职教育与培训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我馆职工在职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在职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推动我馆业务工作的不断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总则
1.1 总的指导原则:根据图书馆业务发展和职工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业务培训经费的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1.2 本规定所指的在职教育与培训主要包括:工作会议、学术会议、在职短期培训、在职学历教育、馆内学术讲座等。
2工作会议
2.1 本规定所指的是本馆参与的CALIS、省高校图工委、各级图书情报学会等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
2.2 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由馆行政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2.3 参加会议后视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传达。
2.4 不计事假,相关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馆业务经费中开支。
3学术会议
3.1 学术会议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学术团体组织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图书情报专业相关的各种类型学术会议。
3.2本馆职工必须先将学术论文提交到馆学术委员会,经过馆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统一递交到会议组织单位,最后凭会议通知向馆行政提出参会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后均需向馆行政提交书面的汇报材料,并在馆内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交流。对于以课题经费参与会议的,参照此程序执行。
3.3 每次学术会议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人(含因工作原因需要参会的人员)。多人递交学术论文的,按获奖高低确定参会人员。参会不计事假,相关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馆业务经费中开支。
3.4 未经学术委员会同意的,馆行政不予认可,如需参与会议,按事假处理,费用自理。
4在职短期培训
4.1 在职短期培训是指专门为某一业务或某一学科而开展的短期培训活动,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4.2 根据图书馆业务发展的需要,由馆行政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4.3 培训结束后必须提交书面的学习情况汇报,并在馆内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交流。
4.4不计事假。培训活动结束后如发放合格证书的,须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报销全部费用,否则只能报销全部费用的50%;如不发放合格证书,报销全部费用。
5在职学历教育
5.1 在职学历教育主要指为获取学历或学位而参加的教育培训,包括夜大、函授、自考、在职研究生等。
5.2 在职学历教育的申请程序: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馆领导审核批准并登记;③参加考试和学习;④获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⑤到馆办公室进行登记。
5.3在职参加函授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所发生的费用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不予资助。在职参加函授本、专科教育,在正常学习期间每年给予4天公假;在职参加研究生教育,在正常学习期间每年给予6天公假。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5.4 在职学历教育需符合我馆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未经馆领导批准的,不享受公假。
6馆内学术讲座
6.1 鼓励职工举办学术讲座,以促进馆内职工学术交流。
6.2 举办馆内学术讲座的程序:①本人提出申请或馆行政安排;②提交书面的大纲;③由馆行政安排时间和地点;④进行学术讲座。
6.3 对学术讲座主讲人按50元/小时给予补助。
7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由馆行政负责解释。本规定中如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学校规定执行。
新馆—逸夫图书馆
北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