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大图书馆的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的私立铭贤学堂图书馆。1951年随学校被政府接管,改名为山西农学院图书馆,1979年改为现名。图书馆历经百年沧桑,规模逐渐扩大。目前馆舍建筑总面积约2.64万㎡,其中新馆面积约2.5万㎡,于2005年9月竣工落成。内设各类阅览室11个,配置座位目前已达到2388席,基本采用座位管理系统管理。六个主要阅览室实行周一至周日全天候开放,每天从早8点到晚10点,连续开放14小时,周开馆时间达94小时。
图书馆下设8个业务部门,包括文献资源建设部、图书借阅一部、图书借阅二部、报刊及多媒体阅读中心、信息咨询及学科服务部、外文及特藏部、系统管理部、培训与教学部。现有正式职工41名,聘用制人员40名,学生馆员26余名,共同承担全校师生的文献信息服务。
近年来,图书馆加大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逐步适时调整文献资源建设类型,逐年加大对电子资源的收藏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图书馆各类型电子资源逐渐成为学术文献资源的主要形式,中文数字文献资源类型、学科内容、载体基本涵盖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外文电子资源以保障我校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为主,数据库文献类型包括期刊、图书、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技术标准、专利及其它灰色文献资源。目前图书馆现有各类藏书150余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近108万册,纸质期刊合订本将近8万册,电子图书44万余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40个,形成了以农业、生物科学为主,理、工、经、管、法、社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文献保障服务体系。
1998年以来,图书馆实现了自动化管理,告别了手工卡片目录借阅时代。2002年实现了网络化服务。目前,图书馆拥有14台专用服务器,各种计算机终端和外部设备近 200余台(套),建成了高带宽的馆内局域网和电子信息服务系统,读者可通过网络检索本馆的馆藏、文献数据库及网上资源。
图书馆服务形式多样化,拥有多种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可为读者提供图书外借、阅览、参考咨询、读者信息素质教育、馆际互借、文献复制、文献传递、移动阅读等多类型、多层次的服务。
多年来,本馆注重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和鼓励员工积极进行继续教育,使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学术氛围日趋浓烈。目前,全馆职工9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硕士18人,形成了一支专业技术服务团队。2002年以来主持和参与了多项省级和校级科研项目,并获得了多项省级、校级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并在国内外各级各类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主编、参编出版了《文献检索与利用》、《农业信息检索》等多部学术专著,本馆参与了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主持其中的农业科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子项目,为我馆发展成为山西省农业科技文献资源中心奠定了基础。
本馆长期坚持立足山西,放眼世界的办馆理念,加强与海内外同行联络与交流,多次邀请欧、美等国外专家同行来馆进行学术交流,并与美国欧柏林大学图书馆建立了友好往来关系。
办馆宗旨是:以人为本,开放管理,追求卓越,服务育人。
办公室:
主要进行各项行政工作的协调与组织,进行校内外联系,接待来访参观;组织协调图书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 负责全馆会议和其它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全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图书馆文献资源与设备资产购置招标相关的申请文件审批、联系、备档及后期的资产登记工作。负责全馆人员的考勤、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和考核、评优、职称评选材料的组织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馆内有关的人事手续、合同工和学生工的管理和学校新增教职员工的进校留底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馆内安全、消防、维修及清洁卫生工作。
文献资源建设部:
掌握我校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情况,制订中外文图书、报刊采访大纲及年度计划; 负责中、外文书刊和报纸的采访、验收、编目、加工和典藏工作; 负责新书阅览室的管理及地下书库图书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安全及环境卫生。
图书借阅一部:
负责中文社科图书的借阅和中文图书的归还等相关工作和阅览工作;负责本部新书接收、上架及必要的倒架、修补工作;参与中文图书典藏、剔旧和注销工作;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借书证管理及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解答读者咨询。本部负责有社科图书借阅一室、社科图书借阅二室和还书处。
图书借阅二部:
负责中文科技图书的借阅等相关工作和阅览工作;负责本部新书接收、上架及必要的倒架、修补工作;参与中文图书典藏、剔旧和注销工作;为读者提供咨询,指导阅读等工作。本部负责有科技图书借阅一室、科技图书借阅二室、人大法图书阅览室和库本阅览室。
报刊及多媒体学习中心:
负责中外文现刊的接收、分类、上架、下架、整架等工作,做好过刊的上架、整架及借阅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的下架、清点及整理工作;责现刊、过刊、报纸的流通与阅览服务;提供多媒体资源的服务、解答读者咨询、打印复印及本中心电子读报机的管理工作。
外文与特藏部:
特藏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组织、保护特藏资源,并为读者使用这些资源提供服务。负责提供外文图书借阅、外文期刊阅览等服务;负责赠书管理、借阅工作;古籍图书的整理与阅览工作;参与以上所有种类图书的剔旧和注销工作;接收捐赠图书,并对其登记入藏、编目、上架。本部负责有外文图书阅览室和外文期刊阅览室。
系统管理部:
主要负责图书馆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数据库资源的管理与维护;网络与硬件的管理与维护;网络安全的管理与维护;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与维护;图书馆网站的管理和更新;借书证的制证工作。
信息咨询及科学服务部:
负责本馆信息咨询和学科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相关学科资源建设,开展定题、跟踪服务和代查代检与专题咨询等信息服务;组织、开发学科文献信息资源,承担对口学科的学科导航库、特色库和专题库的建设项目,参与相关学科文献资源的分析、评价工作,了解对口院系及其教学科研情况和发展动态以及征求读者意见及信息需求;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学科服务、文献检索、文献传递等相关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读者需要的资源和服务。
培训与教学部:
负责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主要承担本校学生文献检索课程教学,新生入学培训教育; 承担与组织数据库培训及馆内职工的上岗和业务培训, 承担馆内其它宣传活动与服务培训活动,本校学位论文提交与审核、编目、培训工作,工具书库管理与服务。
读者须知
读者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凭借阅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办理临时阅览证入馆。
2.读者要仪容整洁,举止文明,遵守公德。
3.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打架斗殴。8:00以后请勿在馆内大声朗读。
4.自觉维护馆内秩序,进出有序,不拥挤,不抢占座位,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5.保持馆内清洁,请勿在馆内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勿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勿用脚蹬踏墙壁及馆内各种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6.未经批准,请不要随意在馆内张贴通知、海报。
7.馆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
8.爱护书刊等文献资料和家具、设备等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按章赔偿。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读者。
图书借阅规则
一、 图书借还规则
1.本馆库本库图书、工具书库图书、捐赠图书、古籍图书和俄文图书只供室内阅览,不能外借,其它阅览室图书均可借阅。
2.借还书手续:图书的借阅在图书所在阅览室服务台办理,图书的归还在还书处办理,特殊情况也可在所借图书所在阅览室归还。
3.图书出借量:教师、干部及博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10册,工人、本科生不得超过5册。
4.借书期限:教职工、研究生的期限为90天,本科生为30天。图书借阅期满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5.图书超期:图书超期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续借和预约的功能,读者需到还书处办理超期罚款手续,每册0.10元∕天,交清超期罚款后,系统自动恢复借书、续借和预约功能。
二、 续借与预约规则
1.续借:图书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均可续借1次。图书到期前,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公共查询机或到图书所在借阅室服务台办理续借。有超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续借。续借期限从续借当日算起,为30天。
2.预约:当读者所需借阅的图书已全部外借时,可在图书馆网站及公共查询机上办理预约。有超期图书的读者,不能预约。预约期限从预约图书归还之日算起,为20天。
三、 图书阅览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后,请出示有效证件,并拿代书板。
2.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取书时,请使用代书板。
3.读者将使用后的图书放到指定存放处,不得私藏图书。
4.如在借阅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寻求工作人员帮助。
5.读者不得占座,图书馆对室内读者私人物品不负保管责任,请将贵重物品寄存到存包处。
6.请爱护图书,勿对图书勾画、圈点、描拓和撕割,违者按《赔罚制度》处罚。
7.请勿随意搬动阅览室的设备,勿在阅览室桌椅上涂写、刻画,违者按《赔罚制度》赔偿。
8.请自觉维护阅览室卫生,请勿在阅览室内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杂物。
9.请自觉维护阅览室阅读环境, 勿在阅览室大声喧哗、吵闹、追逐、打手机,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时,请调适音量,以保持室内安静。
10.读者在通过安全检测通道时,若有报警信号,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若读者误将未办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阅览室,应及时交回;若被发现有意藏匿或偷窃图书,将受到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校保卫处处理。
四、图书污损和遗失的管理办法
1.图书污损:读者借书时,应先检查图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
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标志章,以区分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
则由读者负责,并按《赔罚制度》处理。
2.图书遗失:可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或按《赔罚制度》处理。
五、其它说明
1.对所有外借图书,如有特殊需要,无论何人所借,不论到期与否,图书馆有
权收回,请读者配合图书馆工作,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如不及时还书,从通知还
书之日起按超期处理。
2.不得使用他人借阅证,如被发现,使用者的借阅证将被停用4周。
3.私藏图书并携带出库者,按《赔罚制度》处理,并报由学生处和有关单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