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前身是“江苏省立水产学校图书室”,初创于 1912 年。 1952 年成立上海水产学院图书馆。1985 年改名为上海水产大学图书馆。2008年5月6日正式改名为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经过几十年的馆藏建设,已成为国内收藏水产科学文献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图书馆之一,并被 国内水产界视为水产科学文献的重要信息中心。
2008年10月,图书馆随学校整体搬迁至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原来的军工路校区图书馆和学海路校区图书馆重新合并。新馆所在的图文信息中心为校内最高的标志性建筑,位于校园中心区域,不仅为全校师生利用图书馆提供了便利,更以江南书院式的“简致和美、清雅峻逸”建筑风格,处处透着浓郁的书香气息。新馆位于图文信息中心一至六层,馆舍总面积二万多平方米;采用借阅合一、师生合一的服务模式,借阅面积达八千平方米。图书馆下设办公室、资源建设部、借阅部、信息咨询部、读者服务部五个部门。
新馆采用广州图创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Interlib图书馆管理系统进行日常工作管理。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馆在坚持以水产科学文献作为办馆特色之外,还兼顾其它学科,并且十分注重数字文献资源的收藏。目前拥有国内外全文数据库十余个,电子图书数据库二个,读者可以在校园网内免费使用这些数据库。[1]
图书馆复印管理规则
一、凡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仅限在馆内复印,若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
二、馆藏中外文图书不能整本复印,若特殊情况需整本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
三、各种机密、绝密文件,各类非法出版物或各种查禁手抄稿等一律不予复印,特殊情况需经馆领导批准。
四、复印资料在 30 页以下者,可当场取件,复印量多的,在约定时间内取件。
五、复印费以刷卡方式支付(刷一卡通),不开具发票,如果需要报销的,每年 12 月 1 日—— 10 日至图书馆复印处领取当年一卡通支付复印费的刷卡清单,凭此单据到财务处转帐报销。当年 12 月份的复印费到下一年度报销。
六、复印时间:上午 8 : 15-11 : 30 下午 12 : 30-16 : 00 (周五 15 : 00 )。
七、复印按学校批准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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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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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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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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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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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收费主要用于补充复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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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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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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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订本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A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 符合著作法和版权法的图书(非盗版图书);
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3. 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4. 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5.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 3-5 册为宜;
6. 赠书的物理状况良好 , 没有严重残破污损,装帧不缺页。
B .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 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3. 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4.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1. 所有捐赠文献,本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 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原则决定是否收藏,以及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3. 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将以当面、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致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 email 、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本馆联系,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4. 本馆对于征集到的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以及海内外校友所著文献,专设“海大人文库”阅览室,予以陈列展示。其它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第三条 捐赠文献联系方式
1. 到馆或邮寄捐赠: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 999 号上海海洋大学图文信息中心 106 室,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邮编: 201306 。
2. 大批捐赠:可与图书馆预约,确定捐赠方式。
联系电话: 021-61900207 ,联系人:钱英。
图书馆长仓文库管理规则
一、本室对全校师生开放。
二、入室阅览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三、读者在入室阅览时,应先在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出示借阅证并领取代书板。
四、室内存放的各种资料,仅限在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读者不得将其他阅览室的书刊带入本室阅览。
五、读者在本室阅览时只能带笔和笔记本,其余物品如书包等均应存放在指定地方。
六、本室资料属图书馆的特藏文献,读者在使用资料时,不得在文献上进行任何划圈、撕剪,不得在阅览桌上乱涂写,一经发现,赔款 1 —— 5 元,污损特别严重的,按该书刊、物原价的 2 —— 15 倍赔。
七、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保持环境安静和整洁。 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九、文献资料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的存放位置放回原处,离开时须交回代书板并取回借阅证。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 阅览室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其它人员须经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
二、 每位读者在阅览前须到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领取代书板并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三、 阅览室陈放的各种报刊书籍,仅限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若要复印其中的内容,须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借用手续。凡本馆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在本馆复印,不得带出复印。
四、 读者入室应把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五、 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报刊上圈点、划线、裁剪等,一经查实,每发现 1 处,赔款 1 — 5 元;污损特别严重者,按该刊原价的 2 — 15 倍赔。
六、 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 在阅览时须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 每位读者的案头只能放一份(种)报刊阅览,不准将多份(种)报刊独占。报刊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所放位置放回原处。
九、 每天闭馆时请把个人物品带走,届时图书馆将进行清理。
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借阅证办理规定
一、办理对象
1 、本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
2 、在编教职工。
3 、本校离退休人员。
二、证件的效用
凡需借阅本馆图书资料者,都必须持有并出示借阅证。
三、办证机构
由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四、证件的挂失、补办、调换及回收
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都应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补办一张借阅证。学生、教职工离校必须办理图书馆相关手续。
五、违章处理
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资料,停止借阅资格 3--6 个月。
图书逾期款和遗失赔款的补充细则
读者所借的图书出现逾期或遗失的情况,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汇编》进行处理。为了方便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作为处理逾期或遗失问题的参考。
一、图书逾期款
在每本图书逾期金额未超过 30 元时,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 30 元,一律支付逾期款 30 元。
二、图书遗失赔款
(1)如果能买到原书赔还图书馆,只需加付 2.00 元加工费即可。
(2)如果买不到原书,按照附表进行赔偿。
(3)如果遗失的图书已经逾期,买到原书者赔还图书馆后除加付加工费 外,还要支付逾期款,逾期款每本上限为 15 元。如果未买到原书者,按照附表进行赔偿,不再加收逾期款。
附表:遗失图书赔款一览表
图书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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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系数(有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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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本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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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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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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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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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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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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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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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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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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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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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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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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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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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 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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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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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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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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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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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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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3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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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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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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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 ~ 50.00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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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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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倍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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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规则
一、 外借地点
图书馆各对外开架借阅的借阅室: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文史图书借阅室、密集书库、外文原版图书借阅室(原特色文献阅览室)。
二、 外借对象
在本校注册登记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和留学生;在编教职工、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及本馆核准的校外读者。
三、 借阅证件
凭学校统一核发的一卡通外借图书。
四、 外借册数
本、专科学生最多借 20 册;研究生、在编教职工最多借 30 册;临时人员最多借 5 册。
五、 借期与续借
本馆各类图书的借期为 120 天。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可以续借一次,进行续借的时间为图书外借 60 天以后 120 天以内。在编教职工、研究生续借借期为 60 天,本科生续借借期为 60 天。
六、 预约
在编教职工和研究生读者可以对本馆各类图书进行预约,每位读者可以预约 3 册图书。预约方式为: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预约或到馆预约。
七、 赔款及其它
1 、 污损或遗失图书,根据《补充细则》进行赔偿。
2 、 逾期不还的图书,需交逾期款 0.20 元 / 天。在每本图书逾期款未超过 30 元时,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 30 元,一律按 30 元支付。
3 、 损坏图书条形码的,每条赔款 2.00 元。
4 、 私自把书带出库外,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处理。
八、 密集书库图书外借
1 、 进入密集书库借阅图书的读者,需预先通过书目检索系统确定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再凭本人一卡通进行借阅。
2 、 密集书库的还书地点在密集书库,总服务台不提供密集书库的还书服务。
3 、 支付逾期款和遗失赔款,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九、 其他
1.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停止双方借书 3 个月。
2. 读者借还书时应主动注意计算机屏幕上的个人信息,防止出错。
3.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一下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缺页情况,应当场提出,以明职责。
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管理总则
一、 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入库借书或进各阅览室阅览。
二、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借阅证由学校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应分别到一卡通中心、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到一卡通中心补办借阅证。
四、 所借图书必须按时归还,如逾期未还,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 阅览室内的书刊概不外借,如需要复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本馆复印。
六、 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有关使用规定,各类设备和软件系统均不准擅自拆装或改动。
七、 保持图书馆的环境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 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请不要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折角、撕剪、污损、损坏条形码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属馆藏书刊必须在办理了相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图书馆,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 所有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 本总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部门介绍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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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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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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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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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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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图书馆文书,财务,接待,统计,复印,卫生,安全,报修等日常行政事务。负责人员考勤,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协调;图书馆固定资产的管理协调、各类上报数据的汇总填报;承担图书馆宣传,档案制作,规章制度的修订,读者意见信息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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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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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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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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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藏文献的建设;承担文献的招投标工作,制定文献采购计划,协调、组织各类文献的采访,负责经费的报销,制作经费月报表;负责文献的分编工作;接收和加工赠书;管理文献固定资产;每学期提交文献资源建设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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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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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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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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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图书馆的借阅服务;负责新书上架、新书推荐、新书导读、期刊划到、过刊装订、书架整理、复印等工作;负责超期催还工作,逾期款的收缴;承担总服务台的咨询、离校手续办理、馆际互借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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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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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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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咨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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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献资源建设的研究和规划;负责各学院的中外文专业图书、专业期刊和电子资源的调研、推荐、选择、评估;承担科技查新、信息摘编、全文传递;解答读者在线咨询;对新生开展入馆培训,开设信息检索课程;收集网络免费资源信息等;负责图书馆与各学院的联系,提供学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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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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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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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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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负责图书馆管理系统、网站的正常运行,各类数据库的安装、更新、维护、大屏幕管理等工作;读者服务:定期组织和举办图书馆的特色讲座和展览,筹备、组织“读书文化”节活动;负责读者服务工作的宣传和问卷调查工作,承担海韵读者沙龙的组织、辅导、刊物等工作;负责专家研究室、视听欣赏室的宣传、登记使用、日常管理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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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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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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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传真:619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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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邮编:201306
电话:021-61900209
传真:021-61900209
Email:library@sh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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