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图书馆在不断加强文献资源建设的同时,还着力进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力求形成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齐头并进的馆藏格局。目前我馆已拥有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优秀博硕士论文、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字资源、国研网、读秀学术搜索、超星电子图书、ScienceDirect数据库、Scopus文摘库、EBSCOhost、SpringerLLink电子刊、Springer电子书、World Scientific电子书、NowPublishers、ProQuest学位论文库、 Encyclopedia of Ocean Sciences等二十八种中外文数据库。
在使用功能上,东校区图书馆以社科类图书、期刊的收藏和借阅为主,同时兼具管理中心职能;西校区图书馆以海洋水产、船舶制造等理工类图书、期刊的收藏与借阅为主;石化校区分馆主要以石油储运类图书入藏和借阅为主。
2005年7月图书馆更换了汇文公司的图书管理系统,使全馆各工作环节都实现了计算机集成化管理。各借书处和各阅览室均实行开架借阅,每周开放时间达73小时。同时,拥有160个机座的多功能电子阅览室,可向全校师生提供网络、光盘等电子信息的检索和咨询服务。为加强图书资源利用率,图书馆还开设了文献检索等课程,不断提高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
规章制度
浙江海洋学院图书馆学生借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本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中心,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依章管理。
第二条 本校学生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证)入馆。
第三条 学生进馆须着装整洁,庄重,穿背心、沙滩裤、拖鞋、带钉鞋者,谢绝入馆。
第四条 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聚众闲聊,进入库室请自觉将手机调至震动档。
第五条 保持馆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请勿将食物、饮料带入库室内。
第六条 维护馆内秩序,请勿抢占座位,按章合理使用存包柜。
第七条 爱护文献资料,请勿标记、折页、涂抹书刊,切勿私藏,撕毁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爱护馆内公共设施和物品,请勿随意搬动馆内陈设。
第九条 妥善保管私人财物,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免遗失。
第十条 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
第二章 一卡通(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凡本校学生可到“校一卡通管理中心”领取一卡通,卡内设有借阅功能。在各校区内,一卡通(借阅卡)通用,并实行通借通还。
第十二条 一卡通(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一人一证,领证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一卡通(借阅证),若遗失应立即到所在校区馆的外借书库处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发生冒借及其它意外事故者,一切后果概由领证人负责。
第十三条 补办一卡通(借阅证)手续,请具体参见 “校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中途退学,休学,应向本馆全部清还所借书刊,注销一卡通借阅功能,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图书借还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凭一卡通(借阅证)可进入本馆各阅览室、流通书库,按规定索取书刊,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六条 读者入库索书应自觉按要求使用"代书板",以保持图书排列有序,防止乱架。离库时要把"代书板"归回原处。
第十七条 读者外借图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完好程度。借书时,应将一卡通(借阅证)与图书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办完手续后方可带出书库。若发现图书有批注、涂画、撕割、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并照章处理。
第十八条 读者不得擅自拿走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违者按实际情节处理。
第十九条 读者所借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还书时应在工作人员查验和办妥归还手续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条 读者对所借图书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批注、涂画、撕割、损毁和丢失,特别要注意保护条形码,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 借阅借册数与期限。(1)学生每人限借10册。(2)借阅期限一般为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NextPage]
第四章 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如发现转借,冒名使用一卡通(借阅证)等,一经发现,本馆将给予三个月的暂停借阅处理,造成图书损失的按相关处理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十三条 盗用他人一卡通(借阅证),或持已挂失的一卡通(借阅证)来馆借阅者,或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擅自拿走书刊者,或藏匿、损毁图书者,均按窃书处理。
第二十四条未办理借书或其它规定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一经发现,视偷窃行为。由校保卫处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图书到期不归还,每超期一天,代收图书滞纳费0.1元。如读者所借图书期限恰逢休息日或节假日,则借期顺延;如逢寒暑假可延至开学后10天之内归还。10天以后不归还的,按超期图书处理。
第五章 遗失图书处理
第二十六条 购买新书赔偿。遗失的图书如果在一个月内可以买到的,可购买与原书同版本或新版本(须经本馆同意)的新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及材料(磁条,条形码)费;一个月内无法购得新图书,须按下列第二十七条规定赔偿。
第二十七条 经济赔偿规定。(1)197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5-10倍赔偿。(2)1971-198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0-8倍赔偿。(3)1981-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8-6倍赔偿。(4)1991-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6-4倍赔偿。(5)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4-2倍赔偿。(6)遗失多卷书或整套图书中的一册,原则上按全书2倍赔偿。(7)遗失图书若有超期的,每本每天按0.1元处理。
第六章 污损书刊处理
第二十八条 (1)书刊内有涂写、划线等情况,按原价2倍赔偿。(2)、书刊有内页或封面、封底脱落(脱落页尚在的),按原价4倍赔偿。(3)、书刊有撕页、挖页,按原价8倍赔偿。(4)、发现条形码遗失,一律赔偿5元。(5)、上述被污损的书刊作赔偿处理后仍由图书馆收回。[NextPage]
第七章 阅览室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电子阅览室管理。
(1)读者凭一卡通(借阅证)刷卡入室,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按指定机位就座。(2)不得随意搬动设备或改变连接,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不得随意改动机位,机器故障或软件运行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予以处理。(3)严禁对网络服务器及单机内原有程序参数及各类文件进行删改,不得超越规定的用户权限,违者图书馆有权停止其使用,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4)不准打开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下载来路不明的网上程序和访问不健康网站。(5)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在桌面、机壳上涂写,不得吃零食及乱丢杂物。(6)使用电脑结束后,在用户一卡通内扣除一定的上机费用。
第三十条 其他阅览室管理
教学参考书阅览室、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等对全校师生开放,读者凭一卡通(借阅证)登记入室,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读者可携带笔记本等进入阅览区,在图书馆借阅的图书须放入存包柜后方可进入阅览区。(2)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选取书刊,阅毕放回原处,切勿错放。(3)阅览室书刊限在本室查阅,如需复印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以有效证件作押)方可带出,但要求当班归还。 (4)阅览室书刊应加倍爱护,不得乱划、撕页、污损,违者照章处罚。(5)室内桌椅、墙壁不得刻划、涂写和随意搬动、敲打。
第八章 本规定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停止执行。
第九章 本规定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