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馆介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简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8年8月,原址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市,2003年迁建至黑龙江省大庆市。现位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校区的腹地,四周环湖,景色宜人。馆舍面积26173平方米,新馆建筑新颖,气势恢弘,管理理念先进。现有藏书137.6余万册(其中纸质文献79.9万册,电子图书57.7万册),生均图书115.4册,阅览座位3000余个。每年订购中外文期刊1000种,并引进了多种中外文大型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清华同方《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全文)、《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Agricola数据库、Agris数据库、ERIC数据库、Springer Link数据库、ProQuest Biology Journals生物学全文数据库以及超星、书生数字图书馆。我馆结合本省农业特点,特别结合黑龙江垦区的农业生产特点,在藏书建设上逐渐形成地区性专业特色。农垦系统出版的文献收藏较为齐全,并且是世界联合国粮农组织定点赠书收藏馆。
    图书馆采取“一站式”开放管理模式,藏阅结合,每周开放98小时,最大限度的方便读者使用。图书馆现设有文献借阅部、文献资源建设部、系统部、文献资源开发部和综合办公室。图书馆的网络系统建立在可扩展的平台上,支持语音、视频、远程教育等多种网络应用。存储系统容量为12TB,基本实现海量信息的存储。馆内信息点多达1100多个,实现了文献采编、流通管理、公共查询、参考咨询、信息开发等业务的网络化管理,提高了文献资源的利用率。为充分实现图书馆的功能,满足教学的文献资源需求,图书馆不断加强计算机局域网络、文献资源、文献信息服务、规章制度等建设,以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是图书馆人永远不变的宗旨,图书馆将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发挥现有的文献资源和设备的作用,加强数字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组织机构
综合办公室:
协助馆长制定工作规划、起草各种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负责全馆安全、后勤保障、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馆内外业务联系及对外来访的接待,会议的组织、接待,固定资产帐目的管理。

文献资源建设部:
制定年度文献资源采购计划,负责图书经费预算。馆藏中外文文献的采集、验收、分编、记到、标引、加工。了解中外文文献出版动态、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专业的发展需要,按照本馆文献的采集方针,有计划地采集中外文文献,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文献体系。

文献借阅部:
负责借阅区、阅览区所藏书刊的有序管理,读者的内阅、外借管理。接收已加工文献、对藏书进行的修补、剔旧。解答读者一般性的咨询。负责全校文献借阅卡的办理和所辖库区内的安全卫生。

系统部:
保障全馆网络、系统运行安全、畅通,保障馆内数字资源安全。安装、维护引进的各种软件管理系统、数据库。完成网站的建设、更新。追踪国内外图书馆界发展的新动向,组织论证软硬件的引进与应用。负责电子阅览室的管理。

文献资源开发部:
掌握学校科研与发展计划等情况,配合教学科研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科研项目进行定题服务和课题跟踪。开展代查、代检、课题查新服务。负责专题文献数据库开发和建设。开展读者教育和培训。负责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开展信息参考咨询服务。以各种灵活有效的形式开展信息宣传和报道工作。

规章制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书刊捐赠管理办法
图书馆为鼓励各界人士踊跃捐赠书刊,丰富馆藏资源,并有效处理受赠图书,节省作业成本及其馆藏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书刊原则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研究及本馆馆藏原则的书刊。
2、已失时效或不具学术价值的书刊不接受捐赠。
3、书籍破损不堪或套书残缺不全,原则上不接受捐赠;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书刊,不在此限。
4、复本书原则上不接受捐赠,但读者需求量大的书刊不在此限。
5、违法、查禁、盗版或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书刊不接受捐赠。
二、捐赠方式
1、校内捐书者,请将捐赠书刊送至本馆总服务台。校外赠书者,请事先提供赠书清单,以作为本馆接受赠书与否的参考。
2、捐赠人(或单位)请告知或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等,以便联络。
三、奖励办法
1、本馆接受捐赠书刊资料,凡经筛选并纳入本馆馆藏者,将于每册(件)书刊资料上加盖捐赠者姓名纪念章(尊捐赠者要求)。
2、图书馆将在电子刊物《图书馆资讯》上,定期公布捐赠书刊者的芳名录,以示感谢。
四、捐赠书刊处理方式
1、本馆有权决定捐赠书刊典藏地点及陈列、淘汰或转赠等处理方式。
2、捐赠的书刊资料,本馆原则上不辟专室陈列保存,但仍可视实际情形弹性处理。

读者入馆须知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实行一站式开放管理模式,读者须凭本校一卡通刷卡入馆,校园一卡通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不得持他人的证件入馆。读者进入各阅览区均可带入书包,除六层馆藏文献(中文期刊、工具书、外文书刊、报纸)只限馆内阅览外,其它阅览区文献均可外借读者进入各阅览区均可带入书包,除六层馆藏文献(中文期刊、工具书、外文书刊、报纸)只限馆内阅览外,其它阅览区文献均可外借。
2、图书馆开放时间为6:00~22: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另行通知)。6:00-8:00图书馆二楼东侧阅览区开放,8:00-22:00图书馆全部阅览区开放 。读者可在周一至周日8:00~17:00到大厅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或网上自己办理图书续借手续,17:00~22:00期间各阅览区图书仅供阅览,不外借。17:00~22:00期间读者需还书可将图书直接放入还书箱中。
3、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和各种公共设施,书刊阅后请放在所在楼层的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上架,不需自行上架,不要私自乱放;不得撕页、涂污、圈点馆藏图书。如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发现图书有污损,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阅。
4、读者入馆时请讲文明礼貌,衣服要整洁,禁止赤足、穿拖鞋、穿背心入馆。入馆后请保持安静,手机必须调至振动档;交谈、走路要轻声,禁止喧哗;阅览区内禁止交谈,讨论问题。要注意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不得在借阅区、休息区吃零食,吃食物者必须到四层读者服务区。休息区沙发仅供读者休息时使用,不得在沙发上阅览文献,更不得在沙发上乱放物品。禁止将书包(贵重物品可交予工作人员暂时保管)、图书带入卫生间。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馆,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
5、读者在进入阅览区时,请遵守秩序,不准占位,违者将被取消阅览资格。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张纸条说明离开的起讫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6、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期为15天,图书到期前5天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续借,也可到OPAC检索区或通过图书馆网站自行办理,图书续借还期算法为:当日+续期。
7、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过期失效,遗失请到学校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读者休学、留级、复学、公派出国等请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停借、延期和重新恢复手续。毕业离校前请先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还书等手续后再到学校一卡通中心退卡。
8、毕业生离校或教工调离前,须还清所借的图书。研究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须向图书馆提交本人毕业论文1份(含电子版)。
9、在图书馆使用电脑、声像等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则操作,由于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违规者承担。禁止私自修改电脑系统设置,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10、图书馆设有监控系统和图书检测设备,读者在馆内的言行将在总监控室内得到同步反映,如果读者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读者在经过检测仪离开图书馆时,如遇检测仪报警或停电等现象,请主动接受值班、保安人员的检查。对于未办理借书手续欲将本馆书刊带出者,一经发现,图书馆工作人员将有权要求读者出示本人校园一卡通并作相应记录,以备核实,管理系统中将保留该读者的不良记录,同时图书馆将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如果发生火警或者危险,请不要慌乱,切勿使用电梯,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

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使用规则
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实行一站式开放管理模式,读者须凭本校一卡通刷卡入馆。
二、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过期失效,遗失请到学校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前如已被他人冒借了图书,概由原持卡人负责。
三、读者休学、留级、复学、公派出国等请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停借、延期和重新恢复手续。所需材料:所在学院开据证明(并盖公章)及本人一卡通、身份证。
四、毕业离校或离职前请先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还书等手续后,再到学校一卡通中心退卡。
五、校园一卡通仅供本人使用,凡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者,一经发现,对持卡者和借卡者均停借一个月。凡盗用或拾到他人校园一卡通借书者,视为偷书。
六、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手续,使学校财产受损失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图书借还规则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加强图书管理,加速图书周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现制定借还图书的规则如下:
1、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二楼大厅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图书的数量与时间:
读者类别 借阅册数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本科生 20 B、I、K类30天,
其它类60天 15
研究生 20 90 15
教职工 40 90 15

阅览区使用规则
1、阅览区图书既可在馆内阅览,也可外借;馆内阅览文献(工具书、期刊、报纸)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外借。
2、阅览区的报纸按报纸名称的汉语拼音字顺排架;图书、期刊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排架。
3、读者可以自带书包、书籍进入阅览区学习。读者离开图书馆后请将自带书刊、物品带走,不得将阅览区的桌椅搬出区外
4、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不准占位,违者将被取消阅览资格。一次取阅书刊不要超过两册,阅后请放在读者所在楼层的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 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张纸条说明离开的起迄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5、读者如需外借图书,请到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
6、阅览区的报纸,只限于在阅报区内阅览,不予外借。请勿擅自带出阅览区。读者把已阅后的报纸及时归还放回原位,切勿乱扔乱放。
7、阅览区(六层)的期刊,只供阅览,不予外借。读者把已阅后的期刊应放在还书车上,无须读者自行上架。
8、阅览区(六层)收藏各学科参考工具书,包括字典、辞典、图谱、手册、年鉴、百科全书等;中外文检索工具书,包括目录、索引、文摘、标准等仅供阅览,不予外借。若有工具书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班工作人员。
9、爱护馆内设施设备, 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报)资料, 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破坏程度和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10、在图书馆使用电脑、声像等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则操作,由于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违规者承担。
11、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保安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电子阅览区上机守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上机。上下机请正确按提示刷卡。本区仅作为读者上网检索文献资源和培训学习等用途。本区预装了常用软件及一些学习软件供用户使用。
2、保持阅览区内的整洁卫生和安静,雨天雨伞不得带入区内。
3、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上机,读者不能抢占机位。上机者只能一人一机。 当上机人数已满时,请排队按秩序等候上机。
4、爱护区内所有设施,不得自行调整计算机及其配件,敲打键盘不要过重;显示器不宜开得太亮;耳机调节动作不宜过猛,避免拉扯断线。机器或软件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告诉工作人员,请勿擅自处理。
5、本阅览区设备只限室内使用,读者可使用自带的USB设备,离开时务必将个人物品带走,否则丢失时责任自负。
6、 对于偷逃费者,按当天开馆时间至发现时的时间计算补交费用;如果是恶意破坏偷逃费者和多次教育不改者,除补交费用外,并停止其使用图书馆三个月。
7、不得随意更改区内计算机的参数设置及破坏或删除机上的任何文件;禁止对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禁止恶意地频繁上下机。
8、注意网上公德,不得发表非法言论;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源程序及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反动、淫秽的信息;不得破坏网络环境和文献信息资源。违者处以停止其使用图书馆三个月,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9、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准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共查询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1、公共查询电脑只供读者上图书馆主页、检索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其他功能一律不准在检索机上使用。
2、上机时,不得破坏系统文件,不得格式化硬盘,不得删除系统文件及各种应用软件或对其改名。
3、查询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调换。
4、读者不得破坏计算机外置设备,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主机。
5、在操作中,必须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严禁在网上传播和阅览不健康的信息。
6、读者自己所带软件、光碟、存储设备不能在查询电脑上使用;查询电脑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
7、由于上机者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的,私自修改电脑系统设置,由上机者承担责任;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8、以上规则适用于触摸屏。

环境卫生规定
为保持图书馆各公共场所、各借阅区的清洁卫生,为广大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就有关环境卫生问题作如下规定:
1.在馆内借阅区,严禁吃零食、吸烟。
2.严禁在馆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乱扔杂物。
3.严禁涂污馆内桌椅、墙壁等设施。
4. 不得在借阅区、休息区吃零食,吃食物者必须到四层读者服务部餐饮区。
5. 休息区沙发仅供读者休息时使用,不得在沙发上阅览文献,更不得在沙发上乱放物品。
6.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参观须知
一、校外人员来本馆参观,须事先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二、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进馆人多时请自觉排队,不拥挤,不喧哗,按序进馆。
三、在没有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原则上不能进馆参观。
四、校内各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各院系办班或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进入。
五、本校校长办、外事办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副处长或处长指定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本校各单位委托学生接待的各种参观团,未经许可谢绝进入。
六、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综合办公室根据来访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七、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

借还书指南
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别 借阅册数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本科生 20 B、I、K类30天
其它类60天 15
研究生 20 90 15
教职工 40 90 15
预约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在网上预约已借出图书。预约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 如预约时要约是“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并注册有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图书馆会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电子邮件。具体预约方法,请见“我的图书馆”使用方法。
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续借图书。图书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5天内续借。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15天,同一册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

荐购
网上“推荐采购”是图书馆采访业务部门与读者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通过征订目录的网上发布,使读者参与图书馆采访业务。欢迎您推荐好的书和期刊,我们会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具体使用方法,请见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中的“我的图书馆使用帮助”。图书荐购咨询电话:6819373-8105

逾期罚款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0.10元/天标准进行罚款。
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损污图书需 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或已废止、注销的校园一卡通)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按偷书处理。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