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馆介绍
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简介

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起源于1909年设立的广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图书室。1953年原中山大学图书馆、岭南大学农学院图书馆合并分流,并接纳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的藏书和设备成立华南农学院图书馆。1984年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2006年完成新馆扩建改建。现有馆舍面积3.6万平方米,其中,总馆32000平方米、泰山区分馆808 平方米、启林区分馆894平方米,学院资料室2000多平方米。
     图书馆现设五部一室,即:资源建设部、流通部、期刊部、信息咨询部、系统部、办公室。2011年1月获"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资格(农学类,序号N09)。
     图书馆现有教职工112人(含合同工),其中高级职称20多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职工达53%。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馆藏文献总量为786.12万册,其中实体文献(一般等同于纸质文献)234.56万册,电子资源551.56万册。文献资源覆盖农、工、文、理、经、管、法、生物、艺术等多学科,已初步形成多学科、多载体、以热带、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生物科学文献为特色和优势的文献保障体系。
     图书馆现有13个集藏、借、阅、检索、复印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书刊阅览室,可提供阅览座位2200多个,电子阅览机位260个。建立了主干千兆、百兆到桌面的高速局域网,业务工作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网络环境良好,软硬件设施较完备。
     图书馆坚持"读者为本"的服务理念,注重服务创新,不断推进深层次信息服务,提升质量和水平。每周借阅服务时间达94小时,网络资源实行24×7不间断服务。常年开展科技查新、馆际互借、原文传递、代查代检、参考咨询、信息素质教育、学科服务、定题服务、重点学科导航、专利服务等业务。

组织机构

现任领导
馆长:刘信洪 020-85280745 党总支书记:梁 鸣 020-85286381
副馆长:姚红兵 020-85286376

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利用图书馆各种资源,请读者先阅读以下相关规定。

读者入馆须知
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广州高校图书馆联盟读者持联盟借阅证入馆。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室 ) 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馆外。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加强我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书刊借阅范围
第二条 馆藏的文献信息资源,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借阅。但下列书刊只限在书库阅览,一般不外借:
1、期刊、报纸、学位论文;
2、珍本书和某种类的孤本书;
3、其他指定不准借出的图书。
第三章 证件受理、借阅、册数和期限
第三条 证件受理
1、本校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凭校园卡办理入户。
2、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结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须还清所借的书刊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借书手续
书库按藏书性质和读者类型,分别实行开架和闭架两种借阅制度。开架借阅的,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进入书库。闭架借阅的,由工作人员持读者的索书条进入书库查找图书。
第五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
1、教职工、研究生可借外文图书10册,密集书库书2册,光盘2张;中文图书不限册数。
2、本科生可借外文图书5册,密集书库书2册,光盘2张;中文图书不限册数。
3、专科生、进修生每人可借中文图书3册,外文图书1册,借阅期为1个月。
4、以上无特别说明借期的图书基本借阅期为2个月,需要的可续借1次,续借期1个月。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网上办理。
第四章 证件保管
第六条 校园卡或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使用权限;需重新开通证件使用权限的,由证件持有者本人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馆办理。
第七条 读者要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要及时来馆挂失,借书证遗失后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失遗者本人承担。
第五章 过期处理
第八条 读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书刊及光盘,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交违约金0.1元,不缴纳违约金者,将被停止借书权限。
第六章 损坏与丢失处理
第九条 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如确实无法购回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1、1980年以前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1981年—1990年12月版的按原价15倍赔偿;1991年—1995年12月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1996年以后版的按原价3—10倍赔偿;光盘按15元1张赔偿。
2、内部资料、工具书、外文书刊,按原价10至20倍赔偿。
3、珍本书、孤本书,按现市场价20倍赔偿。
4、多卷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者,按各单本价格的5倍赔偿,无单本价格的则按整套书的价格加倍赔偿。
5、没有标价的图书按每页0.2元计算成本价赔偿。
第十条 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页处理;污损书已无使用价值的,按丢失书书刊处理。撕割、毁坏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刊原价30倍以上赔偿。
第七章 对校外读者服务
第十一条 与我校图书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按馆际互借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没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凭单位证明和有效证件办理一次性或阶段性入库阅览证。
第八章 免责一天
第十二条 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每年此天免责罚款一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4月23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同时废止。

电子阅览室规则
电子阅览室是各种电子信息资料查询和学习的场所。
电子阅览室使用校园卡计时收费,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上机。系统将根据实际上机时间,自动从中扣除上机费。按分钟计费。
电子阅览室中的所有电脑均安装有硬盘保护设备,请不要在电脑上存储、备份重要文件。允许使用自带U盘存储文件。
用机前请检查键盘、鼠标、耳机是否完好,若发现缺少这些配件,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否则上机者承担赔偿。
读者不得自行搬移各种设备,不得插、拔电源及信号线,损坏设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不准喧闹,不准携带食物入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留下各种废弃物。
电子阅览室专为使用计算机的读者开设,不接待其他自修的读者

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的群体效益,逐步实现文献资源共建、共知、共享。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是指: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暨南大学图书馆,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广东金融学院图书馆,广州体育学院图书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东商学院图书馆等十二所高校图书馆。)协作组特制定 "通用借阅证"、"通用阅览证"管理规定:
一、通用借阅证
1.发放对象: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教师、博士研究生。
2.发放办法:
⑴ 凡符合条件的读者,可凭本人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收取工本费5元,博士生借阅证须注明有效期(毕业年月),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博士生办证需有导师担保,导师要承担该生丢书赔偿及离校还清书刊的责任;
⑵ 读者领证后再到其他拟借书的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
3.使用规则:
⑴ 凭证可到除本校以外的其他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借书或阅览;
⑵ 图书借阅册数: 3册借阅期限至少:30天
⑶ 持证者必须熟悉和遵守联盟学校各馆借阅规则。
⑷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转借,按各馆有关规定处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发证馆报失,发证馆即通知其他有关馆。报失前如被冒用,应由持证者负责赔偿有关损失;
⑸ 图书借出逾期不还或有损坏、遗失时,读者所在校图书馆有责任协助催还,并按借出馆有关规定罚款或赔偿;
⑹ 持证者离校时,需到各馆还清所借图书,办理退证手续,经各馆盖章后才能离校。持证者所在校图书馆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
二、通用阅览证
1.发放对象: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在读硕士研究生、三、四年级本科生。
2.发放办法:
⑴ 在读硕士研究生可凭本人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通用阅览证”。收取工本费5元,须在阅览证上注明学校、专业、班级及有效期(毕业年月)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
⑵ 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可办理3张集体“通用阅览证”。由班干部持院系证明、本人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
⑶ 读者领证后再到其他拟阅览的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
3.使用规则:
⑴ 凭证可到除本校以外的其他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阅览室阅览,需同时出示本人学生证;
⑵ 持证者必须熟悉和遵守联盟学校各馆阅览规则;
⑶ 阅览证只限本人或本班学生使用,不得转借。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发证馆挂失,发证馆即通知其他五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持证者负责;
⑷ 持证者离校时,需到本校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方可离校,六校各馆工作人员发现失效阅览证,有权立即没收。
三、本规定由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协作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经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馆长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0日开始生效。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图书馆作为华南农业大学委托保管学位论文并提供服务的主要部门,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学位论文在学校范围内合理使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经与研究生处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存及其使用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无密级的学位论文管理方法(印刷版)
1.毕业生必须向图书馆递交印刷版学位论文,并签订《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2.印刷版学位论文保存在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读者如需查阅,可到图书馆阅读。
3.印刷版学位论文一般不得以复印、扫描、拍照等任何方式进行全文复制(论文作者除外)。
4.图书馆收藏的学位论文不向其它高校提供文献传递服务。但在CALIS文献资源共享章程规定内,可向CALIS成员馆提供文献传递服务。
第二条 无密级的学位论文管理方法(电子版)
1.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由作者在线提交至图书馆,并签订《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用以建设本校学位论文数据库。
2.在我校IP地址控制范围内的计算机上,读者可以浏览电子版学位论文前16页,在图书馆指定地点检索和阅览电子版全文。
第三条 保密级的学位论文管理方法
1.对于内容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提交“华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审批表”复印件给图书馆,同时签订《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2.保密论文解密后,印刷版论文管理方式同第一条,电子版论文管理同第二条。

证件办理
本校读者借阅图书凭开通借书权限的校园卡、短期借书证。
新办借书证(校园卡)、短期借书证
新入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集中由学校办理校园卡,图书馆统一开通借书权限。
新进教工、博士后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办证处(图书馆主楼大厅)开通借书权限。

借书证(校园卡)挂失
读者发现校园卡丢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以免他人冒用。挂失在总借书处办理,挂失时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借书证(校园卡)补办
读者自行到校园卡中心补办校园卡,持校园卡到办证处(图书馆主楼大厅)重新开通借书权限。

广东高校图书馆联盟通用借阅证
教师、博士研究生:可办理联盟通用借阅证,持本人校园卡及小1寸免冠近照一张、工本费5元到图书馆办证处(图书馆主楼大厅)办理。可借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共11所高校图书馆的图书,借书权限及借期遵照每个馆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三、四年级本科生:可办理联盟通用阅览证,硕士研究生持本人校园卡及小1寸免冠近照一张、工本费5元到图书馆办证处(图书馆主楼大厅)办理。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干部持本人校园卡可办理3张集体阅览证,工本每张5元,用于阅览11所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不能借出。

办理离校手续
本科生:集体办理离校手续,各班班长带离校通知单,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办证处(图书馆主楼大厅)办理离校手续,经核查后注销个人记录,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公章。
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首先要在网上提交本人电子版学位论文,经审查通过后,到图书馆信息楼二楼学位论文阅览室提交线装版学位论文1本,持“学位论文提交回执”到办证处(图书馆主楼大厅)办理离校手续,核查并注销个人记录,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公章。
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直接到办证处(图书馆主楼大厅)办理,核查并注销个人记录,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