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馆介绍
天津农学院图书馆简介

       天津农学院图书馆始建于 1976 年。馆舍面积 9275 平方米 。图书馆现设有全开架图书借阅厅、新书借阅厅、期刊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信息咨询中心等,共计阅览座位 2084 个。
  图书馆下设采编部、流通部、期刊部、信息技术部和办公室,现图书馆工作人员全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 7 人,已形成由图书情报、计算机、管理学、农学、生物学等多学科专业人才组成的馆员队伍。
  图书馆拥有丰富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截止目前图书馆已系统收藏了农业科学、生物科学、食品科学、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和文化教育等学科中外文书籍、期刊合订本 86.3 万册;中外文期刊 859 种;报纸 80 份;国内外电子文献数据库 62 个,其中中文数据 库 32 个,外文数据库 30 个; 自建广域网环境下的农业特色数据库 4 个。此外图书馆还与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Calis 农学中心、天津市 18 所高校图书馆等 建立了馆际互借与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关系, 初步形成了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实体馆藏和虚拟馆藏并重的文献资源建设特点。
  图书馆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 管理馆藏文献,实现了中外文图书采访、编目、流通、查询、期刊管理等的自动化管理和远程数据交换 。图书馆现已形成了全网络化系统,实行全网络化管理。图书馆网站( http://www.library.tjau.edu.cn )于 1999 年正式建成对外发布,并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如 图书查询、中外文电子文献全文数据库检索查询、文献传递等服务。开通的图书馆 IP 通资源远程访问系统, 使广大师生在校外可随时随地 访问、利用图书馆的各种电子文献资源,加强了图书馆文献信息保障能力。

一、读者入馆须知
1.院内读者入馆请出示本人借阅证;院外读者入馆凭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
2.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仍废物,严禁吸烟。
3.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4.注意仪表,禁止穿拖鞋、背心入馆。
5.爱护馆内设施,禁止在墙壁、桌椅上乱贴、涂抹、刻画。
6.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图书借还制度
1.凡我院学生、教职工办理借阅证者,均可借阅我馆图书。
2.本馆图书为开架借阅,借阅图书需办理手续,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任何人不得携出馆外。
3.本院读者凭所发借阅证按允借权限借阅图书。
4.图书借阅期限:学生为30天,教师为60天。凡需续借者,可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只许续借一次,逾期不能续借。逾期不还者,按馆内规定处理。
5.借阅证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准代借代还图书。
6.凡遗失借阅证者,应立即到图书馆登记挂失,办理销证手续,经查证无误,可给予补证。每补一证交工本费3元。登记之前若被他人冒借,则由遗失者负责。
7.读者要爱护图书,如有污损、缺页、遗失,按图书赔偿制度办理。
8.字典、辞典等工具书只能在馆内查阅,一律不外借。
9.读者园地是供读者查询有关信息用,读者不准擅自退出系统或重新启动计算机。
10.馆内要保持安静,凡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11.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离本院,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办理销证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三、期刊阅览室阅览制度
1.读者进入阅览室要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阅览室。
2.进入阅览室要交验借阅证。
3.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衣物、个人书刊等进入阅览室。
4.阅览室所陈列期刊和报纸,只限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5.阅览时每次只取一本,阅后放回原处,不准随意摊放在桌上。
6.过刊合订本须凭本人借阅证,换取阅览卡,限本室阅览。
7.爱护刊物,不准在刊物上勾画、涂写、撕页及私自拿出室外,违者予以处罚。
8.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仍纸屑、果皮,不准在阅览室进餐、吃零食。

四、外文书刊阅览室制度
1.本室阅览对象主要是教师、研究生和优异生,入室后须登记。
2.本室书刊只可在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如果需要,可办理手续在馆内复印。
3.爱护期刊,不得在刊上勾画、折角或撕毁,违者按规定从重处罚。
4.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注意卫生。

五、电子阅览室规则
1.读者进入本室须凭本馆借阅证办理手续。
2.衣冠整洁,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吃零食和乱扔纸屑。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本阅览室计时收费,由计算机进行管理。
5.本室可供读者上网浏览、资料查询、学习英语和计算机等,严禁打游戏和阅读不健康电子读物,违者视情节交有关部门处理。
6.读者应服从管理人员指导,自觉维护室内机器、设备、桌椅等设施,如有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报刊检索室、工具书室的查阅办法及外文图书借阅制度
1.报刊检索室及工具书室收藏各种检索刊物和工具书,供本院师生员工使用。查阅时须凭证登记,只限在室内查阅,一律不外借。
2.我馆外文图书主要对教师、研究生和优异生开放。
3.借书时需凭借阅证,每次只限1册。
4.借阅手续、期限与中文图书相同。
5.要爱护图书,凡有污损、撕页、丢失者按制度赔偿。

七、图书期刊赔偿制度
读者对所借的图书、期刊,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如发生遗失、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和逾期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则按本制度处罚。
(一)遗失书刊的赔偿办法:
丢失图书要求读者赔偿与原书名称、作者、版本、内容相同的新
书,否则,将按下列办法赔偿:
1.遗失一般图书和馆藏复本多的普通图书, 按原书书价的3-5倍赔偿。
2.丢失我馆孤本、善本、珍本图书或较有参考价值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3.丢失外文图书,一般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稀缺的珍贵外文原版书籍,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4.凡遗失多卷书中一册者,按全套书的3倍赔偿,未丢失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
5.凡遗失报刊合订本者,根据馆藏情况,按上述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办理。丢失单本期刊者,按该刊全年定价的2倍赔偿。
6.已赔偿的图书在本学期内如找到原书,可凭收据退回赔款,但要收回超期费和手续费。
(二)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
1.书皮破损罚1—2元,条形码撕毁罚款1元。
2.图书严重污损、撕挖者,按丢失图书标准,从重处罚。
3.在书刊内勾划者,根据损坏程度,按书刊原价或半价赔偿。
4.我馆期刊均无复本,凡撕挖、严重污损和偷拿期刊者,除批评教育外,均按遗失多卷本图书办法予以处罚。
(三)图书超期罚款:
图书超期一天罚款1角,长期(一年)无故不办理还书手续者,视为丢失,按赔偿图书规定处罚。
书刊赔偿处理手续分别由流通部、期刊部负责办理。

八、办理借阅证制度
1.入校办证:每年一次集中办理新生借阅证手续,学生以班为单位,办理领证手续,交一寸照片一张。
2.离校销证:每年一次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销证手续,平日随时办理零星读者离校销证手续。
3. 教工请持工作证、一寸照片、十元工本费,于周一至周五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新证。
4. 补证:凡丢失借书证的教师和同学,随时办理挂失手续,于周一至周五请持工作证或学生证、一寸照片、三元工本费办理补证手续;
4.允借权限:学生允借图书5本。一般职工允借图书5本,中级以上干部和中高级职称者允借图书10本。离退休职工允借图书5本。

九、校外人员图书查阅制度
1、校外人员凭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到办公室办理接待手续,押金100元。
2、本馆图书不外借,所需资料可复印
3、查询图书资料为有偿服务,每天收费为10元。
4、可以办理临时阅览证,每月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