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舍总面积1.57万平方米。图书馆设有10个书库、3个图书借阅处、4个纸质文献阅览室、2个电子阅览室;共有阅览、自习座位1700个。图书馆现有四部一室一分馆,即办公室、文献资源建设部、流通部、信息服务部、信息技术部、渤海校区分馆。2012年5月,图书馆有工作人员36人,正式职工30人,其中教授1人,副高职称5人,中级职称18人,工勤人员6人,中级职称以上工作人员占总数50%;博士1人,硕士4人,本科生26人,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占总数86%。
图书馆藏书形成了以水产渔业和海洋学科为主体,兼顾社会科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多类型、多载体、多语种的馆藏体系。包括:图书、期刊、本校硕士生毕业论文、音像资料、多媒体光盘、光盘数据库、电子期刊、网上数据库等等。至2011年底,共有馆藏114万余册,其中电子馆藏39万余册。订购的数据库有外文全文数据库、中文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等12种数据库。其中,可获取全文的中外文电子期刊超过20800种。图书馆不仅在全校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文献信息保障作用,而且已经成为东北地区水产渔业文献信息服务中心。
图书馆实行藏、借、阅、管四位一体管理模式,除提供常规的书刊借阅服务外,还可提供馆藏书目信息查询、读者借阅查询、网络数据库检索、文献传递服务、馆际互借、学科专题信息导航等形式多样的电子信息服务。 图书馆早7:30~晚21:00、周一至周日,连续开馆,周开馆时间达到了94.5小时,电子资源24小时开放。
图书馆加强学术研究与探讨,以理论研究促进业务工作的提高。1987至今成功举办12届馆内学术论文报告会。自建馆以来,在国内相关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3余篇;参编出版专著教材9部,其中,主编教材2部;部省市校级科研项目21项,其中,主持省级科研项目5项,主持市级项目2项,主持校级项目4项,主持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项目9项,中央财政基金项目1项,科研活动的开展,极大促进了馆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图书馆是全国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成员馆之一,是中国高等 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C级成员馆,是CALIS农学文献保障系统成员馆。
图书馆将继续紧紧围绕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坚持以读者为中心,以文献资源建设为基础、以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为手段,加强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适应学校发展定位的需要,为创建海洋大学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部门
馆长
207
郭显久
84762791
gxj@dlou.edu.cn
总支书记兼副馆长
207
卢笑明
84762592
lxm@dlou.edu.cn
副馆长
203
房文革
84763167
fangwenge@dlou.edu.cn
副馆长
203
张 菁
84763167
zhang-jing@dlou.edu.cn
办公室
205
耿丽丽
84762595
gll@dlou.edu.cn
文献资源部
109
张 红
84762960
caibianbu@dlou.edu.cn
流通部
406
白力杰
84762966
bailijie@dlou.edu.cn
期刊部
603
王丽君
84762961
wanglijun@dlou.edu.cn
信息咨询部
605
李 伟
84762565
liwei@dlou.edu.cn
网络技术部
308
邢旭峰
84762962
xxf@dlou.edu.cn
渤海校区分馆
渤海校区
王本欣
84763811-607
wanbenxin@dlou.edu.cn
入馆规定
电子阅览室办卡须知
我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面向读者开放,电子阅览室实行刷卡(或输入学号)上机,有此需求的读者请到渤海分馆期刊阅览室工作台办理购买充值卡,校本部需到网络中心购买充值卡(购卡时间需在网络中心指定时间)。。
图书借阅证的规定
附书光盘借阅规则
存包柜使用须知
电子阅览室规则
电子阅览室上机规则
渤海校区图书馆
黄海校区图书馆
1、凭本人图书借阅证入馆,请勿将借阅证借与他人使用。
2、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进入书库。
3、请勿在图书馆内吸烟、闲聊、吃东西、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4、请勿在书库、阅览室接听、拨打手机。
5、请勿抢占座位,勿随意搬动阅览桌椅。
6、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7、借阅图书时,发现图书已有污损应与工作人员当面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8、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批评、教育。
图书借阅、续借规定
1、借阅规定
读者持图书借阅证及图书在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每人允许借书总量及借期如下:
读者类型 借书量(册) 文献类型 借阅期限 备注
本科生 10 不限 60天
应届毕业生 10 不限 60天
成人教育学院 6 不限 60天
硕士研究生 15 不限 90天
教职工 15 不限 180天
2、续借规定
读者可根据需要在借还书处或网上办理图书续借,续借期30天。
所有借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读者没有过期图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3、借阅图书逾期、损坏及遗失有关规定:
(1)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
(2)在寒、暑假期间应还的图书,读者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3)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4)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报告,图书遗失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赔偿原书:须交纳图书加工费5.00元。
无法赔偿原书: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款;
198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款。
1979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或30.00元,指无价格图书)的10-20倍赔款。
注: a.如超过应还日期尚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b.丢失赔款不足30元,按30元计算。
c. 成套图书丢失单册,均按成套价格计算赔款,其余各册仍须留在图书馆;
(5)图书条码丢失或损坏,罚款1.00元。
(6)读者撕毁图书、涂抹或污损图书,应视情节轻重按图书价格的30%--70%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5.00元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处理。
(7)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停止借书权一个学期,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考,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1. 读者向一卡通式读者证中充入一定的金额后即可到电子阅览室刷卡上机,上机费1元/小时,按分钟计费,卡中金额不足5元,不允许登录。
2.办理修改卡信息、查询密码、充值、挂失、解挂业务的读者请携带本人的读者证或学生证到电子阅览室工作台前办理。
3.请使用本人的读者证刷卡上机,不要将本人的证件号及密码告知他人,因此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本人自行负责。
1、凡属大连海洋大学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外聘专家均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学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每人交纳工本费5元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按规定申请图书借阅证,成为大连海洋大学图书馆的读者。新生(本科生、研究生、专升本)均以班级为单位成批办证。新生参加入馆培训后,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学生证收齐,本科生的班长到渤海校区图书馆1楼借阅处办理图书借阅证,研究生的班长到文夫图书馆4楼借还书处办理。新生首次办证免费。
2、大连海洋大学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遗失后应立即到借阅部(404室)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补办借书证需并纳手续费5元,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责任;若借阅证破损不能继续使用,将旧证收回,补办新证须交纳手续费5元。
4、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上缴图书借阅证。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赔偿。
5、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1)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双方书证作废,并停止借书权一个月;
(2)冒用他人借阅证者(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没收本人借阅证,停止借书权一学期,责令其写出检查,存档备考,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院、系),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 读者可凭《图书借阅证》及所借图书索取号到电子阅览室借阅附书光盘。
2. 每人每次限借4张光盘,与图书借阅册数累计,即图书与光盘借数总共为10册(片),借期3天,超期罚款0.1元/天.张。
3. 借阅光盘时,读者须当面检查光盘是否有损坏、划痕等情况,如有损坏、划痕,应立即指出,请工作人员调换,如无异议,则视为该光盘借出时完好。
4. 读者应妥善保管、爱惜所借光盘,如有损坏,视损坏程度赔偿:
(1)轻微污损,处理后不影响读数据,按原书价的20%赔偿;
(2)中等污损,处理后部分影响读数据,按原书价50%赔偿;
(3)重度污损,不能读数据,按原书价赔偿;
(4)光盘丢失,按原书价赔偿;
(5)条码损毁,赔偿1元/条;
(6)光盘袋损坏,赔偿2元/袋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在阅览室附近设有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利益及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将随身携带物品放入存包柜中,同时建议将存包柜锁好。
2、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3、为防止个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每天晚上21:00之前,务必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不得过夜,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由本馆工作人员在第二天开馆之前统一开柜清理物品,若有损失,责任自负。
1、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3、电子阅览室是校园的一部分,阅览人员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及其他阅览人员,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严禁在机器上运行各种黑客程序、以及进行各种危害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4、电子阅览室是同学浏览、查阅资料的地方,严禁浏览不健康、有危害的网页,严禁玩游戏。
5、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不健康的光盘及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的各种软盘上机使用,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劝其无效后,将终止其上机资格。
6、阅览人员要爱护本室的机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软件,或改动电脑软件配置,严禁删除文件。
7、电脑出现软硬件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切勿自己动手解决,否则造成损失由阅览人员自行负责。
8、保持阅览室清洁,严禁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室,严禁吸烟、乱投纸屑。
9、保持阅览室安静,严禁在阅览室大声喧哗、打电话。
10、严格按照电子阅览室的上机步骤上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否则后果由本人负责。
上 机
1、上机的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首先在入口刷卡处利用读者证刷卡,当计算机屏幕上出现自己的证件号和蓝色“上”机签后方可进入。
2、选择任意一台空机器开启,选择操作系统回车。
3、阅读完“上机守则”后,回车。
4、在泰利德管理系统界面下,输入自己的证件号和密码后选择“上机”按钮回车,此时系统开始计费。
(注:新读者证的初始上机密码为“111111”,上机输入自己的证件号和密码后请先选择“修改密码”按钮回车,将后两排修改成自己的新密码〈8位以下任意〉后仍选择“修改密码”按钮回车,屏幕上会提示你修改密码成功,然后再按其引导上机)
下 机
1、请重新启动计算机,选择操作系统回车。
2、在泰利德管理系统界面下,输入自己的证件号和密码后,选择“下机”按钮回车,此时计算机关闭,系统停止计费。
3、请再次在入口刷卡处刷卡下机,屏幕上出现自己的证件号和蓝色“下”机签后方可离开。
4、如果读者下机刷卡时屏幕上显示“×”,则说明读者下机失败,仍然在线,需重新启动原来的计算机进行下机操作,否则系统仍在计费,如此操作不当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本人自行负责。